證人不願出庭作證會受到處罰嗎

  出庭作證是證人依照法律規定出席法庭並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向法庭提供證言,但也有證人出於各種原因無法或者不願意出庭作證。很多人好奇,不出庭作證這樣會不會受到處罰。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的法律知識。

  證人不出庭作證會不會受到處罰

  不出庭作證不會被處罰。

  《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個人認為,具體個案中需根據證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判定。

  另外,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證據包括的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四十九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第五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第五十九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第六十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詢問證人的方法

  證人到庭後,審判人員應當先核實證人的身份,與當事人以及本案的關係,告知證人應當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應負的法律責任。證人作證前,應當在如實作證的保證書上簽名。向證人發問,應當先由申請傳喚的一方進行,發問完畢後,對方經審判長准許,也可以發問。審判人員認為必要時,可以詢問證人。

  詢問證人應當遵循以下規則:發問的內容應當與案件的事實相關;不得以誘導方式提問;不得威脅證人;不得損害證人的人格尊嚴。審判長對於向證人發問的內容與本案無關或者發問的方式不當的,應當制止。對於控辯雙方認為對方發問的內容與本案無關或者發問的方式不當並提出異議的,審判長應當判明情況,予以支援或者駁回。向證人發問應當分別進行,證人不得旁聽本案的審理。

  被告人、證人對同一事實的陳述有矛盾需要對質的,公訴人可以建議法庭傳喚有關被告人、證人同時到庭對質。當事人和辯護人可以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審判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認為可能影響案件事實認定的,應當同意該申請,並宣佈延期審理。公訴人應當當庭宣讀經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a href='//' target='_blank'>事蹟?災と酥ぱ員事即嬖諞晌省⑷肥敵枰?と順鐾コ率齙模??呷擻Φ幣?笱悠諫罄恚?扇嗣穹ㄔ涸俅甕ㄖ?と說酵ヌ峁┲ぱ院徒郵苤手ぁVと順鐾プ髦ぃ?Ω?枋實鋇奈鎦什鉤ィ?⒈U現と思捌浣?資艫陌踩??/p>

  證人不出庭作證時人民法院的處理方法

  除屬於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特殊情況外,當事人提供證人證言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並接受質詢。如果證人不出庭作證,可能影響該證人證言的證據效力,甚至不被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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