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失申請報告範文模板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財產損失申請報告的相關法律知識。
財產損失申請報告範文模板
>財產損失申請報告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
職務、住址***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
和職務、住址***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訴訟保全:
1.……
2.***寫明財產的位置、數量、金額等情況***
本申請人提供如下擔保:
1.……
2.……
特此申請。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財產保全申請書是民事訴訟中重要的文書。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財產保全包括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凡是在起訴以前向法院申請保全的是訴前保全;在訴訟過程申請保全的是訴訟保全。
訴前保全的條件是:必須是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權益遭到極大損害的;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請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訴訟財產保全必須具備的條件是:案件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屬於給付之訴;必須是由於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行為,使判決有可能不能執行的;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財產保全的程式是:
①申請。訴前保全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可以駁回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時也可以在訴訟中提出申請。
②財產保全的裁定。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接到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訴訟保全如果是情況緊急的,也應48小時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應當立即執行。
③財產保全裁定不得上訴,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當事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④訴訟財產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天內未起訴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況出現時,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填寫財產保全申請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①要求寫明保全的理由,即為什麼保全;
②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不提供擔保,法院有可能拒絕保全請求;
③要求提供被保全財產的具體位置和數量,否則法院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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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的解除原因
1.被申請人提供擔保;
2.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未起訴的;
3.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或者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如果由於申請人的錯誤而導致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而遭受損失的,應當由申請人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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