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必要途徑;是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的長效制度;你知道是什麼嗎?下面就讓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歡。

  

  《》,於2010年4月15日公佈, 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我國廣大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將得到規範。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概述:編輯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孫華山指出,國家安監總局陸續在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開展了安全生產標準化建立活動,有效地提升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但各行業的安全標準化工作要求不盡相同,有必要出臺一個規範,對各行業已開展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形式要求、基本內容、考評辦法等方面作出比較一致的規定。同時,為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結合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共性特點,制定可操作性較強的安全生產工作規範也非常必要。據介紹,《基本規範》採用了國際通用的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迴圈的現代安全管理模式。通過企業自我檢查、自我糾正、自我完善這一動態迴圈的管理模式,更好地促進企業安全績效的持續改進和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建立。《基本規範》總結歸納了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已經頒佈的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中的共性內容,提出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共性基本要求,既適應各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又避免了自成體系的局面。

  生產規範

  1.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工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以及對標準化工作的諮詢、服務和評審;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

  有關行業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已經制定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的,優先適用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於本標準。GB2894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GBZ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安全生產標準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範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要求,人、機、物、環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並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範化建設。

  3.2安全績效safety performance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3.3相關方interested party與企業的安全績效相關聯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

  3.4資源 resources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所需的人員、資金、設施、材料、技術和方法等。

  4 一般要求

  4.1 原則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4.2 建立和保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迴圈的模式,依據本標準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並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4.3 評定和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行企業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企業應當根據本標準和有關評分細則,對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後申請外部評審定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評審定級進行監督管理。

  5 核心要求

  5.1 目標企業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5.2 組織機構和職責

  5.2.1 組織機構企業應按規定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2.2 職責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並履行安全生產義務。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5.3 安全生產投入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並建立安全費用臺賬。5.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5.4.1 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並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企業內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彙總。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企業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並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5.4.2 規章制度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併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範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檔案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建設專案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裝置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裝置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5.4.3 操作規程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併發放到相關崗位。5.4.4 評估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5.4.5 修訂企業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檔案和檔案管理企業應嚴格執行檔案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企業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並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訓

  5.5.1 教育培訓管理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5.5.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5.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設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企業應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