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現場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產,是建築施工企業永恆不變的主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要求和主要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的要求

 

  1依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就是說在一切生產活動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預防為主,是指在一切生產活動開始之前針對生產活動的特點,對生產要素採取科學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發展和擴大,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建立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礎上,這樣才能使對工人進行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培訓落到實處。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建築法》第46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為加強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設部印發了《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對建築業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提出了具體實施辦法。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內容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同時各級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法,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別是對農民工的培訓進行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才能確保建築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效性,才能夠實現安全生產。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的執行力度 2.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責任制,明確安全教育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首先要明確施工現場各級教育培訓的責任,確立安全教育培訓的實施責任人,同時明確現場安全教育接受者的主體——施工現場全體人員;其次要加強對責任主體的監督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責任人進行換崗或清退;第三要注意培養安全教育實施責任人的職業素養和責任感。 2.2建立健全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明確安全教育內容、學時,加強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內容

 

  1、不同的施工階段具有各自顯著的不安全因素,如鋼筋工,在圍護結構施工和主體結構施工需要注意的安全隱患大不相同;圍護結構施工的鋼筋制安主要在施工現場專用鋼筋加工場完成製作並安裝,但在主體施工階段,由於安裝主要在支架、模板上進行,隨之而來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安全隱患必須作為安全防範工作的重點

 

  ; 2、因季節或氣溫變化而產生的新的不安全因素,在施工現場,雨季施工中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型別要遠遠大於平時,高溫條件下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型別要遠遠大於常溫條件下的施工,比如因雨季施工產生的基坑邊坡的不穩定甚至坍塌,高溫下施工產生的中暑等;

 

  3、不同工種之間交叉作業帶來的安全隱患各不相同,各工種相互間的交叉作業在施工現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必須重視交叉作業帶來的安全隱患,在日常安全生產教育中必須對各種交叉作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向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告知,提醒工人在作業中注意力集中,認真做到 “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不被物體傷害***;

 

  4、其他方面如消防、施工用電以及一些相同工種的事故案例等同樣必須作為日常安全教育工作的重點內容,時刻提醒工人作業環境中可能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提高作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