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網路匿名使用者要怎麼辦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範圍。你對起訴網路無名氏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起訴的相關法律知識。

  起訴網路匿名使用者的解決辦法

  《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4條確定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無名氏訴訟”制度,這項制度解決的是具有網路時代特點的訴訟程式問題—起訴“網上匿名”的被告。

  如何起訴“暗箭傷人”的匿名使用者?

  案例回放:

  2010年6月至2010年7月期間,網名為“日久生情”的博主在某網站的部落格日誌上發表了多篇涉及傾訴其閨蜜丈夫出軌內容的文章,其中部分博文留言中出現被侵權人小李的真實姓名、照片和部落格地址等資訊,在該部落格中還有網路使用者的很多謾罵、侮辱性跟帖留言。

  小李認為該博主是無中生有,嚴重侵害了自己的權利,於是通知該網站遮蔽了該部落格日誌,並以網名“日久生情”為被告到法院起訴,法院要求小李提供“日久生情”博主的真實身份資訊,小李一直無法提供,後該法院以被告身份不明確為由裁定不予受理。

  新規分析

  由於網路具有虛擬性,網民如果在網上侵犯他人權益,被侵權人在要求網站刪帖不成時,往往會向法院提出侵權訴訟,但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沒有美國民事訴訟程式法上的“無名氏訴訟”這一特別程式—原告在不知道被告真實身份的情況下對其提起的訴訟,而且民事訴訟法第119條明文規定,原告起訴的條件之一就是要“有明確的被告”,因被侵權人不掌握涉嫌侵權的網路使用者身份資訊,由此可能出現起訴難的程式問題。

  為了在我國現行民事訴訟程式體制框架內彌補該法在應對網上侵權訴訟時的制度供給不足,《規定》第四條做出相應的制度設計,即原告起訴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服務提供者以涉嫌侵權的資訊系網路使用者釋出為由抗辯的,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請求及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網路服務提供者向法院提供能夠確定涉嫌侵權的網路使用者的姓名***名稱***、***、網路地址等資訊。

  原告根據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資訊請求追加網路使用者為被告的,法院應予准許。如此,就能實現與“無名氏訴訟”程式相似的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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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