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入門基礎知識有哪些

  股票雖然只是一種憑證,但由於股票的持有人憑著股票可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並享有相應的權利,所以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股票的入門基礎知識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股票的性質

  1、收益性。股票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股票的持有人都可按股份公司的章程從公司領取股息和紅利,從而獲取購買股票的經濟利益,這也是股票購買者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基本目的,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必備條件。如我國就規定,一個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掛牌前三年必須是連續盈利,這就為上市股票的收益性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因為盈利是股票分紅的必要前提條件。但應注意的是,股票掛牌後公司是否能繼續盈利且盈利多少是無法預測的。在上市公司中,雖然虧損的比例很小,但企業間的盈利水平卻相差很大,如1994年我國上市公司淨資產收益率高者逾50%,而低的卻連1%都不到。

  2、風險性。任何一項投資都伴隨著風險存在,股票投資也不例外。股票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其一,影響股份公司經營的因素繁多且變化不定,其每年的經營業績都不確定,而股票的股息和紅利是根據公司具體盈利水平確定的。盈利多,股息紅利就可多發;經營不佳盈利少,股東的收益就少甚至無利可分;若公司破產,則股票持有者就可能血本無歸;其二,當投資者購買的是二級市場上流通的股票時,股票的價格除受公司的經營業績影響外,還要受眾多其它因素的影響。當股票的價格下跌時,股票持有者會因股票的貶值而蒙受損失。但二級市場股價的波動並不影響上市公司的經營和業績,如股民購買股票的目的是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則二級市場上股價的波動對其經濟利益並無實質性的影響。

  3、流通性。經國家證券管理部門或證券交易所同意後,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流通或進行櫃檯交易,股票的持有者就可將股票按照相應的市場價格轉讓給第三者,將股票所代表著的股東身份及各種權益出讓給受讓者。當持有的股票是可流通股時,其持有人可在任何一個交易日到市場上將其兌現,這就是股票的流通性。但不論在那一國家或地區,能上市流通的股票所佔的比例都很小,如我國現在上市的企業就只有400多家,香港只有500來家。一般來說,在證交所掛牌的上市公司佔股份制企業的比例大約也就5%左右,並不是所有的股票都能在市場上流通轉讓。

  4、參與性。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他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參加公司董事機構的選舉及公司的經營決策。也正因為如此,股東的投資意志和經濟利益才能通過其行使的股東參與權而得到強化。如1995年中,滬深股市上市公司的多起分紅方案和配股議案被股東大會所推翻,從而維護了股東的經濟利益。雖然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權利不受所持股票多寡的限制,但參與經營決策的權利大小是要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份額的。一般來說,當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額達到決策所需的相對多數時,他就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決策者。如我國上市公司中,雖然有的公司配股並不為廣大的中小股東所接受,但由於佔總股本2/3以上的國家股東或法人股東控制了董事會,他們雖然自己拿不出資金配股,但仍可通過決議而強制中小股東配股以追加對公司的投資。

  5、穩定性。股票是一種無期限的法律憑證,它反映的是股東與股份公司之間比較穩定的經濟關係。在向股份公司參股投資而取得股票後,任何股東都不能退股,股票的有效存在是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相聯絡的,即股票是與發行公司共存亡的。對於股票持有者來說,只要其持有股票,其股東身份和股東權益就不能改變。如要改變股東身份,要麼將股票轉售給第三人,要麼等待公司的破產清盤。

  普通股股票的作用

  所謂普通股股票,就是持有這種股票的股東都享有同等的權利,他們都能參加公司的經營決策,其所分取的股息紅利是隨著股份公司經營利潤的多寡而變化。而其他型別的股票,其股東的權益或多或少都要受到一定條件的限制。普通股股票的主要特點如下:

  1、普通股股票是股票中最普通、最重要的股票種類。股份公司在最初發行的股票一般都是普通股股票,且由於它在權利及義務方面沒有特別的限制,其發行範圍最廣且發行量最大,故股份公司的絕大部分資金一般都是通過發行普通股股票籌集而來的。

  2、普通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標準股票,其有效期限是與股份有限公司相始終的,此類股票的持有者是股份有公司的基本股東。

  3、普通股股票是風險最大的股票。持有此類股票的股東獲取的經濟利益是不穩定的,它不但要隨公司的經營水平而波動,且其收益順序比較靠後,這就是股份公司必須在償付完公司的債務和所發行的債券利息以及優先股股東的股息以後才能給普通股股東分紅。所以持有普通股股票的股東其收益最不穩定,其投資風險最大。對股份公司而言,持普通股股票的股東所處的地位是絕對平等的,在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期間,它們都毫無例外地享有下述權利,法律和公司章程對此沒有任何特別的限制。

  1、通過參加股東大會來參與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

  一般來說,股份公司每一年度都至少要召開一次股東大會,在遇到重大事件時還要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上,股東除了聽取公司董事會的業務和財務報告外,還可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髮表意見,參加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的選舉。如果認為公司的帳目不清時,股東還有權查閱公司的有關帳冊。如果發現董事違法失職或違反公司章程而損害公司利益時,普通股股東有權將之訴諸於法庭。

  2、具有分配公司盈餘和剩餘資產的權利。在經董事會決定之後,普通股股東有權按順序從公司經營的淨利潤中分取股息和紅利。在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時,有權按順序和比例分配公司的剩餘資產。

  3、優先認股權。當股份公司為增加公司資本而決定增資擴股時,普通股股東都有權按持股比例優先認購新股,以保證普通股股東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比例不變。如我國的上市公司在配股時,都是按比例先配給現有的普通股股東。當普通股股東不願或無力參加配股時,它可放棄配股或按相應的規定將配股權利轉讓與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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