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掛失的支票種類有哪些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支票掛失的相關法律知識。
可以掛失的支票種類
已經簽發的普通支票和現金支票,如因遺失、被盜等原因而喪失的,應立即向銀行申請掛失。
***1***出票人將已經簽發內容齊備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申請書***可以用進賬單代替***,加蓋預留銀行的簽名式樣和印鑑,向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
銀行查明該支票確未支付,經收取一定的掛失手續費後受理掛失,在掛失人賬戶中用紅筆註明支票號碼及掛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將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也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止付申請書,經付款人簽章證明後,到收款人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
其他有關手續同上。
同時,依據《票據法》第15條第3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月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待票人在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票據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請。
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請書上,應寫明票據類別、票面金額、出票人、付款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並說明票據喪失的情形,同時提出有關證據,以證明自己確屬喪失的票據的持票人,有權提出申請。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掛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請公示催告以前,票據已經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請,付款銀行也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由此給支票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失票人自行負責。
按照規定,已經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或被盜等,由於這種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購買商品,銀行不受理掛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銀行申請掛失止付。但可以請求收款人及其開戶銀行協助防範。如果喪失的支票超過有效期或者掛失之前已經由付款銀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應由失票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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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記載事項分類
支票記載事項包括: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非法定記載事項。我國《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兩項絕對記載事項可以通過出票人以授權補記的方式記載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注意未補記前不得使用。
***一***絕對記載事項:
①表明“支票”字樣;
②無條件支付委託;
③確定的金額;
④付款人名稱;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簽章。
是票據法規定必填的記載事項如欠缺某一項記載事項則該票據無效。
***二***相對記載事項:
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則付款地為付款人的營業場所***;
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則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是指票據法規定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如未記載可以通過法律規定進行推定而不會導致票據無效。
***三***非法定記載事項:
①支票的用途;
②合同編號;
③約定的違約金;
④管轄法院等等。
非法定記載事項並不發生支票上的效力。
特點
1 、使用方便,手續簡便、靈活;
2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
3 、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用於支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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