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的條件有哪些

  近年來,由於夏季高溫天氣導致從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成為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

  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高溫補貼條件的具體情況請閱讀下文。

  高溫補貼條件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各省市不同,就拿三亞和天津對比,三亞的高溫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而天津的則為每人每天21元,中間相差了11元。

  根據去年6月我國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為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為一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