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的內容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都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與畢業生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你喜歡。

  

  所謂協議,是指當事人之間確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行為。就業協議書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就業協議”與“就業協議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就業協議是就業協議書中所載明的內容,而就業協議書是記載就業協議的文字。也就是說,就業協議是內容,就業協議書是載體。高等學校的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必須使用教育部提供的就業協議書統一樣本,這樣做的目的在於統一和規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的行為。現行的就業協議書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內容。

  ***一***規定條款

  就業協議是依據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制定的。《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由此可見,畢業生就業就必須簽訂就業協議書,否則,國家或省***市、區***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就不能辦理畢業生就業報到手續,簽發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規定條款中規定了 7 條內容,具體分述如下:

  1 .“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本條款要求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前,一定要了解國家對畢業生就業的方針和政策,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畢業生本人的情況應當符合就業政策,並遵守有關的程式規定。否則,將導致就業協議無效。同時,要求畢業生在雙向選擇過程中實事求是地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德、智、體諸方面的實際表現和情況,不得弄虛作假。在簽訂就業協議書前,畢業生還應當瞭解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使用意圖和擬提供的工作崗位,並結合自己所學的專業和實際情況綜合考慮是否適合自己,不要只考慮單位好壞。對於與用人單位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必須在《報到證》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2 .“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本條款是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要求。要求用人單位與畢業生洽談時,應當將用人單位的地點、單位的性質、生產規模、生產的產品、生活條件和待遇以及對畢業生所學專業的要求、具體的工作崗位等實事求是地向畢業生介紹,不得做虛假介紹。畢業生持《報到證》到用人單位時,用人單位要做好接收畢業生的工作。接收工作包括多方面的內容,如為畢業生辦理人事關係、戶糧關係、檔案關係的轉入手續,工作的具體安排,生活飲食住宿以及介紹廠規、廠紀等方面的情況。對於已取得學校頒發畢業證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中有重修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或拒收畢業生並將其退回學校。

  3 .“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稽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本條款主要包含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要求學校作為簽約的一方要實事求是地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第二層意思是說學校的管理職能,學校要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稽核。稽核主要是依據國家的政策和學校的規定,符合政策規定的學校將列入建議性就業方案。建議性就業方案形成以後,必須報省***市、區***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作為正式的就業方案下達給學校,由學校正式為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並頒發《報到證》。

  4 .“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就業協議書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本條款是對畢業生的身體情況提出的要求。畢業生在離校前夕,學校應當為畢業生安排—次身體檢查,並做出結論性意見。體檢合格的,學校頒發《報到證》;體檢不合格的,學校不頒發《報到證》,同時,就業協議書自行失效,由學校致函告用人單位。這樣做的原因是對用人單位負責,也是對畢業生負責。對於身體不合格的畢業生,學校將要求其回家休養治病,待身體痊癒後,第二年重新派遣。

  5 .“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中註明,並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本條款強調:對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如有一些其他的事項或特殊的約定,應當在就業協議書的備註欄中寫明。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這些其他的約定,一定要在備註欄中籤字、蓋章,否則,有可能導致這些其他的約定發生爭議。

  6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在備註欄中註明。”本條款是對就業協議書的生效所作的原則規定。因為就業協議書在簽訂過程中的情況是複雜的,有的用人單位來學校參加招聘會,有的用人單位單獨來學校進行招聘。對畢業生來說,有的畢業生是到用人單位簽約,也有的畢業生是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舉辦的人才市場上籤約的。而且有的用人單位不可能將單位的公章帶出,這就使就業協議書的生效出現許多複雜的情況,而且也不方便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各學校對就業協議書的生效以附加條款的方式做了規定。所以,畢業生對就業協議書的生效應注意學校的規定或就業協議書上的附加條款。本條款的另一層意思是對違約的規定。應該說,違約是一種權利,簽約的一方因特殊情況確須違約的,經另兩方同意後,違約方應向另兩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有多種方式,如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但是不管採取哪種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都應當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約定。

  7 .“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影印無效”。本條款是對就業協議書的數量和持有人做了規定。同時指出,本就業協議書是不準影印的,否則將造成就業協議書無效。

  ***二***簽署意見與簽字蓋章

  這部分包括了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畢業生的情況及意見。這部分內容是由畢業生本人填寫,畢業生的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政治面貌、培養方式、健康狀況、專業、學制學歷和家庭地址。在上述各欄中,特別注意在“培養方式”—欄中,對屬於國家計劃招收的畢業生要填寫“統招統分生”。在畢業生意見一欄中,由畢業生填寫自己的應聘意見,要求畢業生對是否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表明自己的意見,同時也應將與用人單位在洽談中達成的基本條件寫明,以避免日後發生爭議。二是用人單位的情況及意見。這部分內容由用人單位填寫,用人單位的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單位隸屬、聯絡人、***、所有制性質、單位性質和畢業生檔案轉寄詳細地址。在用人單位意見一欄內包括兩方面的內容:用人單位的意見和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三是學校意見。學校意見中主要包括兩級意見:學院意見和學校意見。學院意見是畢業生所在單位的基層意見,學院在簽署意見時除了進行初步稽核外,還要了解畢業生具體的就業去向。學校簽署意見是代表學校一方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學校對就業協議書進行實質性稽核,表明了學校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所籤就業協議書的態度。

  ***三***備註

  備註是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共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所設計的。在備註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約定的條款如果不涉及學校的有關規定,不違反政策,並只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約定,學校是不予干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