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如何辦理低保
辦理流程
1、個人申請
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報申請表、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2、居委會審查
居***村***委會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者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簽署意見後將申請者有關材料和調查情況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稽核;
3、鎮政府或主管部門稽核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在10日內對申請者家庭情況進行稽核,並簽署稽核意見,報送所在地縣民政部門審批;
4、縣民政局審批
區民政部門應在10日內對申請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決定批准的,並確定救濟數額後,下發《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以下簡稱《領取證》***,按月將低保金存入救濟物件銀行帳戶。決定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領取低保金
經批准可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濟的家庭,憑銀行存摺到指定銀行領取救濟金。居***村***委會應及時將批准的保障物件名單、保障金額等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辦理材料
1、戶主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
3、家庭成員收入狀況證明;
4、《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辦理地址
太原市委
地址:太原市杏花嶺區新建路81號
電話:0351-4223999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