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個人所得稅的方法有哪些

  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尋求合理、合法的避稅途徑,是經濟社會中維護個人權利和義務,激勵人奮發向上,實現理想追求的一個有利條件。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推薦一些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方法,大家一起學習下吧。

  個人所得稅避稅的方法

  1、積極利用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發票進行避稅 我國稅法規定:凡是以現金形式發放通訊補貼、交通費補貼、誤餐補貼的,視 為工資薪金所得,計入計稅基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凡是根據經濟業務發 生實質,並取得合法發票實報實銷的,屬於企業正常經營費用,不需繳納個人 所得稅。所以,筆者建議納稅人在報銷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時, 應以實際、合法、有效的發票據實列支實報實銷,以免誤認為補貼性質,在一 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稅的效果。

  2、利用年終獎金實現避稅,將年終雙薪計入年終獎計徵個稅可節稅。發放年終 獎要找到一個恰到好外的臨界點。 如果將“第13 個月工資”當作年終獎發放,則要把具體的金額除以12 個 月,這樣的話,可以大大減少繳稅額度。此種情況也有例外,如果***年終獎/12*** 和〔***年終獎+雙薪***/12〕兩者不處於同一稅率檔的,可能籌劃失敗。 “年 底雙薪”與“年終獎”在計稅方式上有明顯區別。後者可以將獎金平攤到全年 各月後再計稅。一般情況下,“年終獎”的計稅額會比“年底雙薪”少一些, 員工收入越高,這一差異越明顯,但“年終獎”在一年內最多隻能計發一次。

  3、巧用公積金避個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工薪階層個人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 稅前扣除的,也就是說按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稅的。同時,職工又 是可以繳納補充公積金的。所以,一般職工提高公積金繳存還是有一定空間的,工薪納稅人巧用公積金避稅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強調的是,利用個人繳納補充 公積金進行避稅時有兩個問題要注意:一是納稅人要在所在單位開立個人補充 公積金賬戶;二是納稅人每月繳納的補充公積金雖然避稅,但不能隨便支取, 固化了個人資產。

  4、職工離職有個稅法優惠,員工領取的離職補償金在當地員工年平均工資三倍 以內的免個所稅;

  5、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報銷形式可以不計稅,隨工資發要交稅。

  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途徑

  一、巧用公積金避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工薪階層個人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也就是說按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稅的。同時,職工又是可以繳納補充公積金的。所以,一般職工提高公積金繳存還是有一定空間的,工薪納稅人巧用公積金避稅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強調的是,利用個人繳納補充公積金進行避稅時有兩個問題要注意:一是納稅人要在所在單位開立個人補充公積金賬戶;二是納稅人每月繳納的補充公積金雖然避稅,但不能隨便支取,固化了個人資產。

  二、利用捐贈進行稅前抵減實現避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金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就是說,個人在捐贈時,必須在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上同時符合法規規定,才能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繳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捐贈限額=應納稅所得額×30%,允許扣除的捐贈額=實際捐贈額***≤捐贈限額***。

  ***二***2008年5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針對四川汶川8.0級大地震釋出了《關於個人向地震災區捐贈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5號***

  通知規定,個人如果通過指定機構向災區捐助錢物,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按規定標準在稅前扣除。具體規定如下:首先,個人通過扣繳單位統一向災區的捐贈,由扣繳單位憑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彙總捐贈憑據、扣繳單位記載的個人捐贈明細表等,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其次,個人直接通過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向災區的捐贈採取扣繳方式納稅的,捐贈人應及時向扣繳單位出示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捐贈憑據,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個人自行申報納稅的,稅務機關憑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接受捐贈憑據依法據實扣除。最後,扣繳單位在向稅務機關進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時,應一併報送由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彙總接受捐贈憑據***影印件***、所在單位每個納稅人的捐贈總額和當期扣除的捐贈額。

  ***三***對於地震“特殊黨費”

  國稅發[2008]60號檔案規定,廣大黨員響應黨組織的號召,以“特殊黨費”的形式積極向災區捐款。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交納的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屬於對公益、救濟事業的捐贈。黨員個人的該項捐贈額,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依法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這是合理可行的。

  三、理財可選擇的避稅產品的種類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不斷推出了新的理財產品。其中很多理財產品不僅收益比儲蓄高,而且不用納稅。比如投資基金、購買國債、買保險、教育儲蓄等,不一而足。眾多的理財產品無疑給工薪階層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慎重思考再選擇便可做到:不僅能避稅,而且合理分散了資產,還增加了收益的穩定性和抗風險性,這是現代人理財的智慧之舉。

  ***一***教育儲蓄的免稅和優惠利率

  儲蓄存款在很多工薪階層的全部流動資產中佔到的份額多達80%,但是加上徵收利息、銀行收費等使存款利率壓縮到很低的水平,本來就很少的利息扣掉5%的稅金後所剩無幾,對於工薪階層來說實在不划算。面對儲蓄存款利息收入高達兩成的稅收成本,利率優惠幅度在25%以上的教育儲蓄將是工薪階層很好的理財法寶。

  ***二***選擇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債券投資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國債利息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其中,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我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國庫券利息;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2007年12月,1年期記賬式國債的票面年利率為3.66%;10年期記賬式特別國債***八期***的票面年利率為4.41%;3月期的第十九期記賬式國債的票面利率為3.38%,均收益較好。選擇投資免徵20%個人所得稅的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和國債既遵守了稅法的條款,實現了避稅,還從中賺取了部分好處,因此,購買國債對大部分工薪階層實為一個很好的避稅增收渠道。

  ***三***選擇正確的保險專案獲得稅收優惠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居民在購買保險時可享受三大稅收優惠:1.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於繳納個人所得稅;2.由於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屬於個人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3.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利用暫時免徵稅收優惠,積極利用國家給予的時間差避稅

  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或基金獲得的差價收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均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是目前對個人財產轉讓所得中較少的幾種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專案之一。納稅人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進行買賣,通過低買高賣獲得差價收入,間接實現避稅。但因為許多納稅人不是專業金融人員,不具備專業知識,所以採用此種方式時需向行家裡手請教,適時學習相關知識,謹慎行事。

  五、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用現在比較通用的說法叫作稅式支出或稅收支出,是政府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區、行業、企業和業務的發展,或者對某些具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照顧,通過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給予某些特定納稅人以特殊的稅收政策。比如,免除其應繳納的全部或者部分稅款,或者按照其繳納稅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返還,等等。一般而言,稅收優惠的形式有:稅收豁免、免徵額、起徵點、稅收扣除、優惠退稅、加速折舊、優惠稅率、盈虧相抵、稅收饒讓、延期納稅等。這種在稅法中規定用以減輕某些特定納稅人稅收負擔的規定,就是稅收優惠政策。

  六、積極利用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發票進行避稅

  我國稅法規定:凡是以現金形式發放通訊補貼、交通費補貼、誤餐補貼的,視為工資薪金所得,計入計稅基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凡是根據經濟業務發生實質,並取得合法發票實報實銷的,屬於企業正常經營費用,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筆者建議納稅人在報銷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時,應以實際、合法、有效的發票據實列支實報實銷,以免誤認為補貼性質,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稅的效果。

  七、利用年終獎金實現避稅

  稅法規定,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但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這無疑為納稅人提供了避稅的方法。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優惠政策的規定,納稅人可以以犧牲一部分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作為代價,要求單位發放年終獎金,實現避稅。注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而言,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八、通過企業提高職工公共福利支出實現避稅

  企業可以採用非貨幣支付的辦法提高職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費為職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費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職工免費用餐,等等。企業替員工個人支付這些支出,企業可以把這些支出作為費用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在實際工資水平未下降的情況下,減少了部分應由個人負擔的稅款,可謂企業個人雙受益。

  九、利用級差、扣除專案測算,合理納稅籌劃,爭取利潤最大化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分級次減除必要費用,每次收入不足4 000.00元的,必要費用為800.00元;超過4 000.00元的,必要費用為每次收入額×***1-20%***。在取得相應業務後,可根據收入額合理籌劃,訂立相關合同,爭取利潤最大化。

  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特別是2008北京奧運的召開,對我國經濟發展和各個階層個人收入的提高產生了極其重要的作用,與其他階層相比,工薪階層個人收入相對較低,但其卻是個稅的納稅大戶。考慮到我國社會現狀和貧富分化逐漸拉大的趨勢等社會不和諧因素,尋求合理避稅途徑,不僅有利於為數眾多的工薪階層及其他社會各階層的穩定和發展,而且對於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也起著積極作用。

  合理避稅和逃稅的區別

  1、適用的法律不同。避稅適用涉外經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後者僅適用國內的稅法規範。

  2、適用的物件不同,前者針對外商投資、獨資、合作等企業、個人;後者僅為國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各自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納稅義務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過對經營及財務活動的人為安排,以達到規避或減輕納稅的目的的行為;後者則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納稅到期前,有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其他財產及收入的行為,達到逃避納稅的義務。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嚴重的構成偷稅罪,手段情節突出的可構成抗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