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探親假需要什麼條件

  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是1981年出臺的,探親假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路程假。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即可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