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經營方式

  在經歷前期的質量戰、價格戰之後,旅行社的競爭最後又歸結為品牌的競爭,品牌形象成為旅行社保持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抓手。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目前國際旅遊產品的銷售部門的構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直接供應商

  主要包括旅遊目的地提供客車和計程車服務的當地運輸商,旅遊點住所提供者,文藝演出和消遣娛樂服務專案組織者,還有提供參觀、服務的博物館、夜總會、酒館、公園、海灘、各類旅遊商店***從雜貨店到紀念品專賣店***,乃至藥店、銀行、外匯兌換處和保險公司等。

  2、旅遊中間商

  旅遊產品供給企業***如旅館飯店、航空運輸公司等***通常都採用直銷方式,但是這種直銷方式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肩負推銷旅遊產品的各項職能,任何運輸公司、任何旅遊景點都不可能僅僅用直銷體系去覆蓋全球所有市場,於是,推銷任務便交給了專營中間商。這些中間商由於其專營化的優勢,能夠更好地覆蓋各個旅遊市場,甚至是很小或者很特殊的市場,因此在旅遊業中正是旅遊中間商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旅行社正是以旅遊中間商的地位而成為旅遊業中的主體部門。從現代意義上來說,第一家旅行社當屬19世紀中葉由托馬斯.庫克創辦的旅行社,隨著旅遊業的發展,旅行社也得以發展壯大起來,例如美國1945年指定旅行社只有600家,而目前已經超過了三萬家。

  通常旅行社是以持久盈利為目標、為旅客和遊客提供有關旅行和逗留服務的企業,這些服務主要是出售或發放運輸票證;租用公共車輛,如計程車、公共汽車等;辦理行李託運和車輛託運;提供旅館服務、預訂房間、發放旅館憑證或牌證;組織參觀遊覽、提供導遊、翻譯和陪同服務以及提供郵遞服務。旅行社還提供租用劇場、影院服務;出售體育盛會、商業集會、藝術表演等活動的入場券;提供遊客在旅行逗留期間的保險服務;代表其他駐國外旅行社或者旅遊組織提供服務。雖然旅行社的定義在每個國家遠非統一化和確切化,但是旅行社在整個旅遊行業中地位是舉足輕重的。

  旅行社的經營分類

  根據旅行社的不同業務,一般來說分為三類:

  1、旅遊批發商***Tour Wholesaler***

  從事大批量購買旅遊產品,通過代理商轉銷旅遊產品,包括印製各種宣傳小冊子,進行推銷。

  2、旅遊經營商***Tour Operator***

  從事旅遊產品的生產和推銷,主要是安排旅行業務,比如制定日程、路線、預訂機票、旅館,確定包價,對外聯絡、旅行費用的支付、與對方簽訂合同等。然後通過自己零售網或代理商,直接把產品出售給顧客。

  3、旅遊代理商***Travel Agent***

  即從事零售業務的旅行社,既是旅遊批發經營商的代理商,又是旅遊者的代理商。作為前者,主要是代理上述企業向顧客銷售其各自產品,從中獲取一定的佣金;作為後者,主要代理顧客向上述企業以及交通、住宿、遊覽、娛樂等方面企業購買旅遊產品及服務,從中獲取手續費。

  1985年5月11日國務院頒佈的《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旅行社***旅遊公司或其他同類性質的組織,下同***是指依法設立並具有法人資格,從事招徠、接待旅行者,組織旅遊活動,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另外該條例也根據經營業務範圍的不同,將我國旅行社劃分為一、二、三類。劃分標準是:一類社:經營對外招徠並接待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來中國、歸國或回內地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二類社:不對外招徠,只經營接待第一類旅行社或其他涉外部門組織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來中國、歸國或回內地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三類社:經營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以上三類旅行社均是經營旅遊業務的企業,既有批發也有零售,但在經營範圍上卻有分工,其主要區別是:一、二類社主要經營國際旅遊業務,其中一類社有對外招徠業務,有外聯權,有一部分還可以從事出境旅遊業務;二類社則沒有外聯權,主要從事接待業務;三類社則主要經營國內旅遊業務,顧客面向國內旅遊者。截止到1997年底,我國一類社368家,二類旅行社623家,三類旅行社3995家。

  1996年頒佈的《旅行社管理條例》重新劃分了旅行社類別,由原來的一、二、三類旅行社變為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其中,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和國內旅遊業務,有一部分經批准特許經營出境旅遊業務,國內旅行社只能經營國內旅遊業務。根據《2006年度全國旅行社業務年檢情況通報》,截至2006年底,全國共有旅行社18475家,其中國際旅行社1688家,國內旅行社16787家。

  旅行社的產品分析

  旅行社通過服務向旅遊者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從旅遊產品的各類供應商***如航空公司、飯店等***獲得一定的佣金和折扣,從中獲取基本的收入。按照旅遊者的不同需求,大多數旅行社的產品主要有二類:

  1、散客旅遊

  這種服務就是客戶所訂的所有旅遊服務都是獨立分開的,客戶只委託旅行社購買單項旅遊服務或旅遊中的部分產品,例如機票、房間、交通工具等,抵達目的地以後,或者結伴自己安排旅遊活動,或委託當地旅行社安排部分旅遊活動,因此在旅遊活動中具有較大的選擇餘地,不會受到團體旅遊固定安排的限制,散客旅遊適應了旅客滿足不同需求的願望。

  2、包價旅遊

  一般旅遊團***15人以上***多采用包價旅遊,實行綜合服務,按照旅遊產品及相應提供的服務,把日程、目的地、交通、食宿、參觀旅遊的具體地點、服務等級、活動內容等統籌安排,提出綜合性包價一次性收費。一般來說,一方面因為包價旅遊可以為旅遊者減少麻煩,另外購買旅館房間以及使用交通工具等也都因有批量的因素,價格相對較為便宜,因此包價旅遊,特別是團體旅遊多為旅遊者所接受。

  包價旅遊有全包價旅遊和半包價旅遊之分,全包價旅遊幾乎包括所有的旅行費用:交通、住宿、餐飲、娛樂以及導遊的講解等,半包價旅遊則對旅遊產品及其相應服務中部分包價,如城市間交通、住宿、地面交通、導遊服務、主要參觀點門票等。

  美國Plot Research研究機構通過調查美國旅遊者,並進行統計,發現幾乎每個旅遊者在未來還是願意進行獨立的旅遊,因此散客旅遊形式將繼續是旅遊形式的主流,但比率將比目前有所下降。對於包價旅遊,不管是全包價還是半包價,都將會在未來幾年呈現較快的增長勢頭,由於旅遊人數的增多,這兩種形式的包價旅遊業務都可以獲得更多的收入,相比較來說,雖然全包價旅遊意向人數沒有半包價那麼多,但由於全價旅遊包括更多可獲取佣金的專案,因此收益可能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