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品牌有什麼競爭優勢
自有品牌,簡稱PB,又稱為商店品牌,是指零售企業從設計、原料、生產、到經銷全程控制的產品,由零售企業指定的供應商生產,貼有零售企業品牌,在自己的賣場進行銷售,實質上是零售業的OEM產品。那麼?
自有品牌的競爭優勢:信譽優勢
敢於使用自有品牌的零售商業企業往往有良好的聲譽和企業形象。企業在長期的經營實踐中,以一種或幾種經營特色形成了自己良好的信譽,樹立了一定的品牌形象,使商業企業創立的自有品牌從一開始起就具備了名牌的許多特徵,極易被顧客接受與認可。如今,商品供給日益豐富,而消費者又較少擁有特定的商品的專業知識,認牌購買往往成為消費者的慣常購買行為,特別是在假冒偽劣產品氾濫的時候,良好的企業形象和品牌信譽幾乎成了消費者的“避難所”。廣大消費者總是喜歡到“放心店”、“信得過”商店購物即是明證。
自有品牌的競爭優勢:價格優勢
質優價廉是自有品牌商品的一大優勢。歐美商業企業中使用自有品牌的商品一般比同類商品價格低30%以上。日本大榮集團的自有品牌商品分為三類:10000 種優質商品比同類全國暢銷貨便宜10%—20%,150種低價商品比一般商品低15%,另外40種商品則比品質相近的名牌商品便宜30%。使用自有品牌的商品之所以具有價格優勢,第一,大型零售商業企業自己組織生產自有品牌的商品,使商品進貨省去許多中間環節,節約了交易費用和流通成本。第二,使用自有品牌的商品不必支付廣告費,零售商已有的良好信譽就是自有品牌商品最好的廣告。第三,自有品牌商品僅在開發商品的商業零售企業中銷售,可省去為打通流通渠道所需的費用。第四,大型零售企業擁有眾多的連鎖店,可以大批量銷售,取得規模效益,降低商品的銷售成本。
自有品牌的競爭優勢:特色優勢
使用製造商品牌的商品,通常各零售企業都可以經營,這使得各零售商業企業在所經營的產品品牌上的差異日趨縮小。“走一店等於走百店”,從而造成零售企業經營上雷同有加而特色不足,加劇了競爭的激烈程度,甚至出現了過度競爭。而實施自有品牌營銷戰略,大型零售企業首先要對其品牌進行準確的市場定位,企業要根據自身的實力狀況、競爭者的市場地位、目標市場的需求特點來確定自有品牌商品在市場中的地位。品牌定位一旦明確,企業的經營特色隨之形成。另外,零售企業的自有品牌與製造商品牌的最顯著區別在於零售企業的自有品牌只能運用於開發商品的企業內部,其他企業不能使用,因此,使用自有品牌也就把本企業的經營特色體現出來,以特色經營贏得顧客。
自有品牌的競爭優勢:領先優勢
市場營銷的核心是把握、滿足消費者的需求。零售商業企業直接面對廣大的消費者,能比較準確地把握市場需求特點及其變動趨勢,從而能根據消費需求特點來設計、開發、生產、組織商品,這樣就使自有品牌的商品比製造商品牌的商品,更能快捷地體現市場需求,領先一步,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先發制人的有利地位,掌握競爭的主動權。
自有品牌營銷戰略的實施有兩條基本途徑:
1、零售企業委託生產者製造。即商業零售企業根據市場動態對商品的質量、規格、型別、原材料、包裝等方面自行設計,然後委託生產企業按照設計要求製造,在銷售時使用自有品牌。其特點是:商業零售企業與生產企業是一種較為鬆散的協作關係,經營風險較大,放棄使用製造商品牌的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質量雖然較好,但因其規模小無法與其他較大的企業競爭,從而和大型零售企業聯合,雙方互惠互利。
2、零售商業企業自設生產基地,即自己投資辦廠生產自己設計開發的商品。其特點是: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不是交易關係而是協作關係,有共同的利益,穩定性較強,交易費用低,但需要商業企業要有相當的規模與一定的經濟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