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主要政策

  為了鼓勵大學生創業創新,江蘇提出一系列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創業政策,下面小編帶你瞭解。

  :中小企業吸納就業

  主要優惠政策

  1.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按照每人每年52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

  2.當年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吸納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額度發放小額擔保貸款,並由同級財政給予50%的貼息。

  3.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

  對各類企業***單位***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高校畢業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企業企業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4.對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每新錄用1名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中央財政給予企業不超過每人4500元的培訓支援;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培訓的從事服務外包業務人才,通過服務外包業務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並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培訓機構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培訓支援。

  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在6個月之內開展崗前培訓的,統一按省規定的對企業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補貼標準和辦法給予補貼。

  5.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專案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勞動合同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基層就業

  基層專案

  我省目前實施的基層就業專案有:“一村一社群一名大學生工程”、“三支一扶”計劃***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蘇北計劃”、“選派優秀大學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計劃”等。

  主要優惠政策

  1.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群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

  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群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

  2.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蘇北縣以下***不含縣政府駐地***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分別享受國家和省出臺的學費代償政策。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3.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機關工作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定,試用期滿後級別工資高定1至2檔;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至2級。

  4.自2012年起,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錄用。

  5.對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碩士研究生時初試總分加10分,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戶口檔案辦理

  對到西部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戶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據本人意願遷往就業地區;人事檔案原則上統一轉至就業單位所在地的縣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免費人事代理服務;黨團組織關係轉至就業單位,在工作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