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江區出臺的優惠創業政策
在全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背景下,浙江杭州濱江區出臺了史上最優惠的創業政策。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浙江杭州。
:鼓勵科技人員創業
1.鼓勵科技人員以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及其他形式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科技型企業,對其轉讓非貨幣性資產所得應繳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
區內高新技術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獎勵,獎勵人員在獲得股權時,可暫不繳納稅款;該部分稅款在獎勵人員取得分紅或轉讓股權時一併繳納。
2.鼓勵科技人員創業,對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3萬元以下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支援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生導師帶領博士生組建團隊參與區內企業協同創新。對經認定並與區內科技型企業簽訂科研合作協議的,按導師每年5萬元、在讀博士生每年2.5萬元的標準給予生活津貼。
此前,表示,“我們過去管得太死了。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人員一旦有了科技成果,獎金就要和所有職工一起分。表面看顯示了公平,但實際上卻抑制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反而沒了效率。”
高新區***濱江***“黃金12條”首先從人才著手,從鼓勵科技人才創新創業著手,啟動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訴求以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政策為核心的政策體系。從政策實施來看,首先落地了“中關村6+4”政策,特別是複製了4項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推廣的先行先試政策,在股權、徵稅方面在浙江地區做了先行先試。
當然,以鼓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為核心的體制創新,同樣也有地方亮點。比如,引入博士生導師和博士生團隊參與區內企業協同創新,在當下非常契合高新區***濱江***的客觀現實。
:鼓勵企業創新發展
4.對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對區內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技術所有權轉讓或5 年以上非獨佔許可使用權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5.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區內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可分期繳納,最長不超過5年。
6.對於區內企業聘用的外國專家實行年薪資助,經區人社局認定,三年內按其年薪的50%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60萬元。外國專家子女在區內公辦學校***幼兒園***就讀的,享受本地學生待遇。對外國專家及其家庭成員,開通浙二醫院濱江院區就醫綠色通道。
第二部分重點以企業為改革切***。科技部此前調研中關村顯示,與試點實施前相比,試點企業股權結構得到優化,成果轉化模式更加科學合理,企業年平均營業收入增長5***%,平均淨利潤增長166.2%。
在此部分鼓勵企業創新發展政策中,同樣可見“中關村6+4”政策原型,以第4條為例,就是複製中關村先行先試政策第5條“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受惠於此,企業能夠將更多經費投身於自身發展。
不過,在企業引進外國專家時,高新區***濱江***特別給出地方性紅利政策,比如50%的資金資助,以及子女就學同城待遇,家庭成員就醫等綠色通道。
:鼓勵眾創空間發展
7.支援上市公司、創投機構或專業團隊在高新區***濱江***建立眾創空間,投資、引進、培育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初創企業,給予經區科技局認定的眾創空間運營機構三年全額房租補貼。對眾創空間承辦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創業沙龍、論壇、大賽等創業服務活動,經區科技局稽核備案,給予實際支出50%、每年最高100萬元的資助。
8.對創投機構投資的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給予三年全額房租補貼;給予企業專項研發及產業化資助,資助額度以企業對區貢獻前三年100%、第四至第六年50%為限;給予企業按創投機構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貸款的擔保,擔保費全額補貼。
9.鼓勵街道企業利用自有廠房,與上市公司、創投機構或專業團隊合作建設眾創空間,承租企業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按實際租賃面積,給予三年內租賃收入形成的對區貢獻100%的獎勵。
在視察過中關村3W咖啡後,眾創空間作為大眾創業種子期的意義,被升級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以及這種意義正在被公眾重新審視。
包括六和橋、貝殼社等5家眾創空間,已被納入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管理、服務與支援體系,獲得了國家層面的認可與支援,而其中的六和橋,即為高新區***濱江***官方主導、交與民間資本託管的“5050孵化器”所衍生的專案。
正值高新區***濱江***“三次創業”熱潮,在“黃金12條”的頂層設計中,亦有從上至下的政策支援參與其中,比如,鼓勵街道企業利用自有廠房,與上市公司、創投機構或專業團隊合作建設眾創空間,也表明未來新興產業戰略性導向。
:鼓勵創業投資
10.大力引進和支援創投機構發展,對新註冊的創投機構,按照其實際租用的辦公場地,給予三年內100%房租補貼;給予創投機構三年內對區財政貢獻50%的獎勵;所投企業的資金額60%以上投資於註冊在高新區***濱江***的,給予創投機構三年內對區財政貢獻100%的獎勵,專項用於支援其擴大投資基金規模。
11. 鼓勵在高新區***濱江***新註冊設立天使、種子類投資基金,投資專案領域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的,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均可通過有限合夥制形式進行階段參股,參股不控股,階段參股比例最高可達25%、原則上總額不超過7500萬元,參股期限最長5年。政府引導基金階段參股退出時,優先轉讓給基金其他合夥人,參股前三年為免息期,免息期內退出,轉讓價格按照政府原始出資額確定;超出免息期的,轉讓價格按照政府原始出資額以及超出年份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收益之和確定。
12. 區內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4個月以上的,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該有限合夥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與日益踴躍的創業大潮相比,目前我國的風投資金、天使基金數量明顯不足,高新區***濱江***“黃金12條”專門單列出鼓勵創業投資一項,可謂是“對症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