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驗資要多少錢

  驗資是指註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對被審單位註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但是現在註冊公司還要驗資嗎?驗資需要收取多少的費用呢?一起來看看吧!

  註冊公司驗資

  2014年3月1日,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記載於公司章程,並承擔繳納出資不全的法律責任,註冊公司不佔用資金,不需驗資費用。

  公司法修改內容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

  一、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二、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下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這次公司法的修改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減輕了投資者負擔,便利了公司准入,為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一般註冊公司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填寫你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租房: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合同,併到房管局備案。

  3、編寫“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全體股東***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徵函”:聯絡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徵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

  6、註冊公司:

  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後,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影印件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15個工作日後可領取執照。

  7、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財務章。後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8、辦理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需要3個工作日。

  9、辦理稅務登記:

  領取執照後,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一般的公司都需要辦理2種稅務登記證,即國稅和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時,一般必須有一個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當然,可以請一個代理記賬公司代理會計賬務。

  10、去銀行開基本戶:

  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國稅、地稅正本原件,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

  11、申請領購發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銷售商品的,應該到國稅去申請發票,如果是服務性質的公司,則到地稅申領發票。

  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的例外

  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確定一定量的最低限額,旨在確保公司的獨立法人人格的維持、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以及實現國家干預經濟目的的實現等。

  《公司法》根據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目的、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等因素特設《公司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依《公司法》第26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例外規定的情形主要有: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

  2、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⑴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

  ①證券經紀;

  ②證券投資諮詢;

  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⑵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

  ①證券承銷與保薦;

  ②證券自營;

  ③證券資產管理;

  ④其他證券業務;

  ⑶經營下列業務中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億元:

  ①證券承銷與保薦;

  ②證券自營;

  ③證券資產管理;

  ④其他證券業務;

  ⑷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

  ⑸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規定***

  3、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⑴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⑵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⑶社保基金託管人應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4、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⑴信託投資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3億元;

  ⑵經營外匯業務的信託投資公司,其註冊資本中應包括不少於等值1500萬美元的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