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保登記證查詢基本流程
什麼是社保登記證,查詢社保登記證的方法是什麼.辦理企業社保登記的流程有哪些相關的步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企業社保登記證查詢,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企業社保登記證查詢
基本流程:
1、持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單位資訊登記表***一***兩份、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影印件,所有的影印件都要加蓋公章的。
2、帶上以上材料到當地的社保中心的登記部辦理。
3、登記完畢後大概三天後,到勞動和社會保障網查詢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證號嗎。查到後在企業版***五險合一***的軟體中錄入企業資訊,錄入好後匯出企業資訊的資料,切忌不可以開啟或進行更改。以免資料發生錯誤。之後帶上次進行登記的資料和到銀行簽訂的託收協議書原件和影印件、企業的新增人員資訊也在五險合一的系統中增加並列印***表2、表十一***到登記部辦理新增。等到下月的15號以後社保中心從你企業的賬戶中划走保險費後持託收單***醫療 四險***兩張單子影印件到社保中心的登記部門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這樣就可以了。
有網友表示,社會登記號碼就是一個編號而已,如果當地開通了網上查詢社保的話,你可以憑自己的身份證到網上進行查詢那個社會登記編號的。也可以到當地社保局進行查詢。你也可以到公司人事部去諮詢,因為公司人事部也有你的社會登記編號的。這個編號也是唯一的,就和個人身份證號碼一樣作為唯一識別碼的。
2017年社保補繳新政策
第一、補繳的範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第二、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第三、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所有人員***含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於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註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上條規定的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後,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後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
濟南政府下發通知,出臺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稱,符合條件的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可在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通知稱,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濟南市城鎮戶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與濟南市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係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同時符合魯政辦發〔2011〕64號檔案實施範圍中第二、三項規定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可在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
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1、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材料:
⑴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⑵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⑶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⑷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⑸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 一程式碼證書:
⑹其他核准執業的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外經貿委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臺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 ***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註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
2、已參加本市三項社會保險統籌的繳費單位申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時,須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樣表附後***,並出示與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的參加養老、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協議書和《北京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繳納證》或有關繳費證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參加了一項或二項社會保險統籌的繳費單位須出示有關協議和證明。
3、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其提供的有關證件、材料即時受理,10日內稽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社會保險登記表》由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備案***,併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獨立法人資格的繳費單位所屬的若干非法人資格的繳費單位也須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其登記工作由上級主管單位全權辦理。上級主管部門除按照規定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外,還須填報《所屬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表附後***,經核審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辦理手續
1、繳費單位必須在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北京市有關政策同時辦理幾項社會保險登記。
2、繳費單位應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期限及時到工商企業執照註冊地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住所***地址***所在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已參統的繳費單位到目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原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的繳費單位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