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流程

  養老保險需要辦理轉移,養老保險轉移的流程是什麼,養老保險轉移的條件是什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資訊;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係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稽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

  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有關負責人表示,轉移手續極大地方便了參保人,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養老保險接續辦法

  一、適用範圍。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跨省流動就業時,按本辦法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在省內流動就業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辦法並備案施行。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並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跨省異地定居的,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係。

  二、基本原則。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其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就業所在地。參保人員在轉移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其流動前後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參保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除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外,不得提前終止養老保險關係並辦理退保手續。

  三、資金轉移。跨省流動就業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具體計算為,1998年1月1日之前個人繳費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同時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養老保險資金。實際就業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資金。

  四、關係接續。對跨省流動就業以及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的參保人員,應當及時辦理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轉移接續手續。

  五、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參保人員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在核定養老保險待遇時,以本人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和最後辦理退休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

  六、轉移接續關係的經辦。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原就業地社保機構應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養老保險關係並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本人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提出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由兩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的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