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離職證明格式範本

  離職證明是證明員工本人已經和原單位脫離了勞動關係。下面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

  篇一

  1.證明格式。

  2.必有資訊:單位名稱***註冊全稱***,離職者姓名,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開具日期處加蓋公章***“騎年壓月”***。另外,一般寫明身份證號,因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競業限制協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裡加以說明競業限制約定。

  4.頁首列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可以選擇是否新增公司***。

  5.一般用A4紙列印***檔案管理標準***,現實中也有些公司採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7.現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新增變動資訊後列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於存檔。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篇二

  為什麼離職證明上不能寫任何評價性內容,包括離職原因?

  1、從立法者的角度出發

  考慮到離職員工日後就業的便利性,為約束用人單位喜歡在離職證明上寫“辭退”、“本人犯錯”、“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等類似惡意行為,故對離職證明的內容進行了列舉性規定,除了“四要件”之外的其他內容,必須經過員工本人許可,不能隨意新增。否則,離職員工可以拒絕接受,並要求公司依法重新開具。

  2、從情理的角度出發

  即使員工存在重大過失,並導致因此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賠償損失,員工已經受到了相應的懲罰,那麼在開具離職證明時,公司就不能再在離職證明上揭示離職原因,讓員工因一次錯誤承擔兩次懲罰。這樣的行為偏離了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處理原則。話說回來,做人也不能這樣吧: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鹽。

  3、從法理的角度出發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就看出離職證明在內容上,具有限定性和確定性,用人單位只能按照這個規定的格式出具離職證明。若是任何一方需要增加其他內容,不僅要符合請求一方的意願,還應該徵得對方同意。

  篇三

  離職證明

  xxx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為_________***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______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