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違規通告
稅務是指和稅收相關的事務。一般稅務的範疇包括:稅法的概念、稅收的本質、稅收的產生、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槓桿之一,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財政部關於群眾檢舉稅務違章案件提獎問題的通知狀態:有效 釋出日期:1978-11-30 生效日期: 1978-11-30釋出部門: 財政部
釋出文號: ***78***財稅字第130號
關於群眾檢舉稅務違章案件提獎問題,我都曾於一九六一年八月四日以***61***財稅字第35號通知作了規定。近些年來,各地要求重新予以明確。為了進一步調動廣大群眾維護國家稅收的積極性,加強徵收管理工作,現將原通知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檢舉偷稅漏稅是每個公民的光榮職責。對於群眾檢舉的違章案件,需要給予物質獎勵的,應當根據案情大小結合檢舉人所佔用的時間和積極程度等情況,在本案罰金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範圍內,酌情提給獎金或給予其他物質獎勵,但對罰金數額大的,提獎幅度,可以適當縮小一些。
二、群眾檢舉的案件,經過處理,確定只補交稅款,不課處罰金的,在必要時,也可以酌情給予物質獎勵。提獎數額應控制在所補稅款百分之十的範圍內。此項獎金可以從其他罰金收入中開支,不能從稅款中開支。
三、對檢舉人的獎勵,一律由違章處理機關***縣、市稅務局***辦理,許可權不能再往下放。
四、檢舉人是幹部、職工的,應該以名譽獎為主,一般不宜提給獎金。稅務幹部查獲違章案件,一律不提獎金,可以結合機關考績,給予表揚或物質獎勵。
五、鹽稅的違章檢舉獎勵,仍按鹽稅原規定辦理。
以上請研究機行
範文二
關於嚴禁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有關規定的通告
釋出時間:2016-08-29 來源:寧波市國家稅務局
尊敬的納稅人,各位網友:
現將嚴禁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有關規定予以通告,請予監督:
一、嚴禁稅務人員直接開辦或者投資入股涉稅中介機構,在涉稅中介機構掛名、兼職***任職***或者出借***出租***註冊稅務師或稅務師等資格證書,以任何理由強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稅中介機構就業;
二、嚴禁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強制、指定或者變相強制、變相指定納稅人接受涉稅中介服務;
三、嚴禁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以任何名目在涉稅中介機構報銷費用、領取補貼***補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經濟利益;
四、嚴禁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利用稅收徵管權、檢查權、執法權、政策解釋權和行政監管權,與涉稅中介機構合謀作出有關資格認定、稅收解釋或決定,使納稅人不繳稅、少繳稅或減免退抵稅,非法獲取利益;
五、嚴禁稅務機關領導幹部違反迴避制度規定,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職務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從事與稅收業務相關的中介活動;
六、嚴禁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超越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稅務總局***包括稅務總局與其他部門聯合***下發的稅收規範性檔案規定,要求納稅人提供涉稅鑑證報告;
七、嚴禁稅務機關領導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非領導幹部為兩年內***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涉稅中介機構兼職***任職***,或從事涉稅中介營利性活動。
監督舉報電話:12366,87732099。
寧波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8月29日
範文三
馬鞍山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稅務違法案件通告
馬國稅稽告字〔2008〕14號
馬鞍山市豐澤匯物資有限公司系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地址為雨山區二村。
經對該單位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執行稅法情況進行了檢查,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八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88407.27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之規定補繳增值稅 88407.27 元。
我局已對該單位的稅款追繳入庫。
特此通告。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