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申請成立黨支部批覆
對於應當由下級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並獨立承擔責任的事項,雖有請示也不應批覆***即使需要指導也應採用其他方式***。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CXXX村黨支部:
你支部《關於酉華鄉石安村成立黨總支委員會的請示》已收悉。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經酉華鄉黨委研究,同意成立“中共酉華鄉石安村總支部委員會”,黨總支下設“中共酉華鄉石安村合作社支部委員會”和“中共酉華鄉石安村農村支部委員會”兩個黨支部。請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完成黨總支的組建工作。
特此批覆!
CXXX鄉委員會
2012年10月10日
二
CXXX社會事業發展服務黨支部:
你們報來的關於成立聯建黨總支的申請收悉,經研究,決定同意你們的申請,由你們兩個黨支部聯合成立聯建黨總支。王洪陽任第一書記,曲寶福任書記,李龍飛任副書記,張燕,李玉德任委員。
特此批覆。
CXXX鎮委
2014年6月3日
三
CXXX社群黨支部:
你們報來的《關於成立龍王港社群黨總支的請示》已收悉。經街道工委會研究決定,現就有關事項批覆如下:
同意成立中共龍王港社群總支部委員會,下設2個黨支部。
請按照《黨章》的有關規定,完成黨總支部的組建工作。
二CXXX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