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保潔員考核細則
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促進幼教事業的發展。幼兒園財務管理細則該如何算?下文是幼兒園財務管理細則,歡迎閱讀!
幼兒園財務管理細則一
一、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管理好支票和銀行賬戶。
二、依法組織收入、應收盡收,籌集資金。
三、正確使用資金,對資金的投放和使用做到心中有數,對債權債務及時結算,清理。
四、各項財產物資做到賬賬相符,帳物相符。
五、按規定標準執行獎金、補貼、福利的發放和費用開支。
六、依法足額及時上繳財政專戶儲存,對於預算外獎金按規定計劃使用,合理安排。
七、嚴格執行票據管理制度,票據有領發登記簿,並有專人負責,及時到有關部門進行年檢和核銷。
八、認真執行財政改革措施,嚴格遵守基建專案的預決算審查制度。對購買大宗物品必須經政府採購部門審批方可定點採購。
九、嚴肅財政紀律,認真執行監督只能,發現違法違紀,應及時制止糾正,否則有權上報上級領導。
十、組織編制財務收支預算計劃,根據有關資料,如實、科學、準確:預測資金的使用和投入。
十一、嚴格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管理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需報損、報廢必須經領導批准,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國資局審查批准,方可處置。
十二、認真完成省文化廳計財處佈置、安排的各項工作人物。
十三、積極與上級取得聯絡,遇有特殊的情況需要及時彙報,或隨時上報有關工作資訊。
幼兒園財務管理細則二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堅持“收支兩條線”及票款分離制度,健全學園的各項財務制度,做到錢、物、帳分開管理。成立學園財務稽查小組,定期核查並公佈收支帳目。
2、建立票據領發、繳銷制度,使用市財政的統一發票,按市物委批准的標準及專案收費。嚴禁一切亂收費行為。
3、財務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並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4、幼兒園經費統一管理,年初預算由園領導、會計、總務、總保管共同商討擬定,並結合分級預算,有計劃地使用。
5、建立健全物品採購審批制度。凡大宗辦公用品、材料、裝置、傢俱、用具、玩具的購置,各種會議培訓費、書籍報刊費、修繕基建開支、各種用工用資開支,以及大型活動開支,均應實現編制用款計劃,上報園長審批。其餘由分管副園長審批。
6、單位不得借款給私人。因公出差需借現金的應事先填寫借款憑證。報園領導審批,借款者必須及時報銷結帳,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結算時間,應向財務人員和有關領導說明。
7、每張報銷憑證,要出具憑證單位的公章,每張憑證具有真實性、合理性,要經辦人、驗收人及領導簽章方可報銷,實行財會人員監督制。
8、出納人員應將支票、單據、憑證彙總後,每週繳交給會計一次,以便及時結帳,編制報表。
9、財會人員的帳務要日清月結,園經費每月公佈一次,幼兒伙食費、點心費,每月向家長公佈一次。
10、建立固定資產驗收、入帳,領發、登記、檢查、維修制度,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11、各班的班費應合理使用,並按報銷程式按時做好結帳手續。
12、學園按上級要求建立“購物報銷程式”、“基建報銷程式”、“修繕報銷程式”、“差旅報銷程式”規定,工作人員應要嚴格按照程式要求按時辦理報銷手續。
幼兒園財務管理細則三
幼兒園財務管理細則為本園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促進幼教事業的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會計法》等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幼兒園自身特點,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園內經費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幼兒園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幼兒園財務狀況。
一、關於財務管理體制
1、園長要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全面負責。
2、單獨設定財務機構的幼兒園,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幼兒園財務活動在園長的領導下,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沒有單獨設定財務機構的幼兒園,實行"集中管理,分園核算"的體制。園內設會計、出納各一名,記流水帳,在園長領導下,管理園內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帳。
3、幼兒園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權要求本園所有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本單位經費編制計劃、簽訂經濟合同等有關財務活動,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及財產保管等情況。
二、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經費預算。
1、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幼兒園本身財力可能、幼兒園正常教育活動和發展計劃,妥善安排其他各項必需支出。
2、預算編制的審批:
每學期初幼兒園財務領導小組成員商討通過將本學期的經費預算情況作詳細安排。***人員工資,大型維修及裝置,日常開支***,報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稽核批覆並備案。重大事件需調整預算經通過財務領導小組討論並上報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學費收入,其他收入***捐資助學、固定資產出租、利息、興趣班收入等***。
2、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幼兒園收入帳戶,統一管理,統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兒園支出是指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內容包括: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修繕費、業務費、裝置費、其他費用等。
2、幼兒園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另附***,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幼兒園結合本園情況規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按預算正常執行,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
對於大型的維修及裝置購置應預先經財務小組協商簽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支出執行。
幼兒園應加強工程專案的預算,把好質量管理等環節,防範決策失誤等有關舞弊行為。工程結束後,報請審計部門審定,工程款項由局與施工單位核算。
五、資產管理
幼兒園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及應收、暫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對貨幣資金收支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②審批人應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
③幼兒園因公個人用款時應按照提交用款申請、支付審批,支付複核,辦理支付等程式執行。會計、出納應按簽字齊全、票據規範、支出合理等認真複核後方可辦理支付手續。
④單位對於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中決策和審批,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單價滿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滿2000元的裝置或維修專案***。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範貪汙,侵佔,挪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⑤對於大額的支出應使用轉帳支票,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
⑦以幼兒園為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准程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⑧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帳。
2、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幼兒園應根據: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結合本園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幼兒園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盤點,一般的報廢、轉讓經財務領導小組批准後核銷,大型、貴重的裝置應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主管部門批准後核銷。
六、代管款管理
幼兒園的代管款包括代辦費,伙食費。幼兒園應對代辦費、伙食費進行獨立核算。
1、代辦費:幼兒園應嚴格按有關教育局或有關單位規定收取代辦費金額,並嚴格控制代辦費的支出專案,嚴禁支列無關的費用,代辦費應每學期結算支出明細,向家長公佈、清退餘款。
2、伙食費:幼兒園應按規定的標準收取幼兒伙食費。支出幼兒一餐兩點、淨水、餐後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電煤氣費等其他成本。
應根據制定的帶量食譜採購每日食品,嚴格控制採購的量。
不得在幼兒伙食費中列支無關的內容。
教師伙食應與幼兒伙食嚴格分開,單獨建帳,保證幼兒伙食專款專用,嚴禁擠佔幼兒伙食費。
食堂應建立物品進庫、出庫、每日過秤記錄,每月進行盤庫。
七、財務清算
幼兒園發生劃轉、撤併或園長、主管會計離任、外調時,應進行幼兒園財務清算。在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對園內的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遺留問題。
八、財務報告
1、各幼兒園應根據每月經費的作用情況,編制月財務報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於一些財務變動情況及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附說明,對於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措施。
2、學期末應對本學期收支情況進行財務分析,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及大型維修、裝置支出佔事業支出的比率,並與制定的預算作對應比較。
九、財務監督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幼兒園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幼兒園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並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2、幼兒園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三種形式,各園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不同的監督方式。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4、中心會計定期對所轄幼兒園進行財務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十、未盡事宜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作出審批後方可執行,嚴禁自作主張。
十一、本管理細則自 年 月 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