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產專家庫管理辦法

  為了實施“科技興安”和“人才興安”戰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技術保障體系,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的技術支援作用,進一步強化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產持續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天津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下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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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了實施“科技興安”和“人才興安”戰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技術保障體系,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的技術支援作用,進一步強化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產持續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天津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天津市安全生產專家庫是在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直接領導下的非常設組織。專家庫成員系非專職人員,按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派,完成指定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專家庫成員由本市安全生產重點行業和領域的企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專家、教授及市外有關專家、教授組成。

  專家庫內的專家根據行業和領域分為若干專業組。

  第四條 專家庫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副高階及以上技術職稱;

  ***二***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

  ***三***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理論,實踐經驗豐富,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思想政治素質較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勤政廉潔;

  ***五***身體健康,能夠參加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活動。

  第五條 專家庫成員聘任程式:

  採取個人自願,單位推薦,推薦單位主管部門或推薦單位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局審查,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准相結合的方式。合格者由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聘書。

  對特殊需要的專家,經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可直接入選專家庫。

  第六條 專家庫成員的主要任務:

  ***一***參與安全生產重大科研課題和重大事項的研究,為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供資訊和決策諮詢;

  ***二***為改善我市安全生產條件、改進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為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整治提供技術保障和智力支援;

  ***四***參加安全檢查及安全許可審查,查詢事故隱患,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建議;

  ***五***為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提供幫助;

  ***六***參與安全事故調查,為事故原因分析、責任界定提供技術依據;

  ***七***發生突發性事件或公共事故時,配合現場指揮部研究制訂應急救援臨時方案,並提供相應技術支援;

  ***八***完成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專家庫成員採用聘任制。每屆聘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續聘,超過聘期不再續聘的,自動失去專家庫成員資格。

  第八條 專家庫成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在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派下執行公務;

  ***二***執行公務時,應公正、客觀和獨立地開展工作,對其工作內容負責;

  ***三***配合相關部門執行公務時,進入有關現場進行工作,調閱與任務有關的檔案及技術資料,瞭解有關情況;

  ***四***執行公務時應遵守國家法律和工作紀律,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絡群眾;任務完成後應向任務指派單位寫出書面報告;

  ***五***如實傳達上級指示,如實反映情況,堅持原則,奉公廉潔;

  ***六***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祕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祕密;

  ***七***及時反映本市的安全生產情況。

  第九條 專家庫成員執行任務,由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直接通知專家本人,同時通知專家所在單位。專家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到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所在單位應予以支援。

  第十條 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經常與專家庫成員保持聯絡,及時傳達上級的有關指示,組織專家考察,培訓新知識、新技術,反映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對專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應及時研究解決。

  第十一條 專家庫成員受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派執行任務、參加安全事故調查鑑定、參加有關會議或公益性技術服務,所需差旅費等費用由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國家規定標準給予報銷;對生產經營單位技術服務的勞動報酬由受益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對工作優秀和做出貢獻的專家,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專家,情節輕微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者,取消其專家庫成員資格,並按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