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幹警行測法律常識題及答案

  法律常識是政法幹警行測考試的重要考點,多做練習題是提高考試得分的關鍵,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政法幹警行測法律常識題,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備考有所幫助。

  政法幹警行測法律常識題:

  1.下列權利中屬於法人應該享有的權利是*** ***。

  A.生命健康權

  B.親權

  C.肖像權

  D.商標權

  2.稅務機關依照法定的稅種、稅率對某企業徵稅,這一行為是*** ***。

  A.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B.不要式行政行為

  C.雙方行政行為

  D.羈束行政行為

  3.甲、乙、丙、丁共同投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甲擬轉讓自己的股權。

  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甲向乙轉讓應得到丙、丁過半數同意

  B.甲向戊轉讓應該得到乙、丙、丁過半數同意

  C.甲向戊轉讓時,乙、丙、丁不同意轉讓又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D.甲向戊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乙、丙、丁有優先購買權

  4.甲借用乙的營業執照銷售商品,消費者丙從甲僱傭的營業員丁處購買商品時合法權益受損。

  消費者丙就其損失請求賠償的物件是*** ***。

  A.只能是甲

  B.只能是乙

  C.只能是丁

  D.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

  5.王某與他人合作投資成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王某任法定代表人。後來公司倒閉,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公司的債權人要求王某償還不足部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王某投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王某無需承擔公司債務

  B.王某是公司的投資人,公司的債權人可以要求王某償還

  C.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債權人可以要求王某償還

  D.王某與他人合作投資,王某應當按照出資比例對公司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政法幹警行測法律常識題答案:

  1.答案: D

  解析: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不是指具體的個體人。故其享有的權利不包括生命健康權、親權、肖像權。故正確答案為D。

  2.答案: D

  解析:

  題幹中指出稅務機關依照法定的稅種、稅率對某企業徵稅,也就是說法律明確規定了企業徵稅的稅種和稅率。羈束行政行為:指法律明確規定了行政行為的範圍、條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機關沒有自由選擇的餘地,只能嚴格依照法律作出行政行為。題干與此相符,故正確答案為D。

  本題相關知識點:

  1.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法律僅僅規定行政行為的範圍、條件、幅度和種類等,由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如有適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為。

  2.不要式行政行為:不需要具備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式,只需行為人口頭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為,一般在緊急情況出現或情況比較簡單的條件下實施的行政行為多是不要式行為。

  3.雙方行政行為:指必須經過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政行為。

  3.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甲、乙都是股東,甲向乙轉讓不必得到丙丁過半數同意,A選項說法錯誤,故選該項。

  4.答案: D

  解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本題中甲是營業執照的使用者,乙是營業執照的持有人,故選D。

  5.答案: A

  解析:

  A選項的說法正確:《公司法》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財

  產獨立於股東,僅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B、C選項的說法錯誤:《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

  司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的責任僅以其出資額為限,不需要用個人財產償還公司

  債務

  D選項的說法錯誤:《民法通則》規定,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

  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承擔不同於合夥

  因此,本題選擇A選項。

  《民法通則》第36條第1款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企業法人是法人最主要的型別,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還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其對外債務的承擔都以公司的財產為限,不涉及出資人、管理人的個人財產。合夥是二人以上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於法律沒有規定合夥的出資數額,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合夥的債權人可以向任一合夥人主張債權,合夥人以自己的個人財產承擔責任。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承擔數額的,有權要求其他合夥人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