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交通安全知識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已成為威脅人類公共安全的最嚴重問題之一,必須要提高車主的交通安全知識。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車輛行駛規則

  車輛行駛是指車輛受到一個朝前方向的推動力以克服各種相反的阻力,而使車輪滾動,牽引車輛向前運動的情形。車輛的行駛是多種狀態的,因而必須遵守一定的規則。

  1、確保安全和暢通的原則

  確保安全和暢通是道路交通的基礎,安全是通行的第一要求,一切車輛的通行都必須以安全為前提條件,遇有不安全因素出現時停止通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這是貫穿《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的基本原則。一方面從交通安全出發,考慮到我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交通情況千變萬化,一部法規不可能囊括一切情況,所以對《條例》沒有規定但又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以便人們在遇到《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沒明確規定的情況時想方設法完全通行;另一方面也為在《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沒有規定情況下發生的交通事故提供分清責任的法律依據。

  2、靠右側通行的原則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駕駛車輛,趕、騎、牲畜必須遵守靠右通行的原則。靠右通行是指車輛在雙向道路上行駛時,從道路的右側通行,這是交通管理制度中的又一項重要內容。 現在世界上對車輛的行駛主張分為兩派,一派以英國為首的少數國家稱為海島派,車輛方向盤在車右邊,實行左側通行;另一派以美國為首的大多數國家稱為大陸派,車輛方向盤在車左邊,實行右側通行。靠右行駛還是靠左行駛,這是由人們的習慣決定的。我國在1946年1月1日前曾左側通行,後來根據大多數汽車的方向盤在左面的實際情況,為便於駕駛員與對向會車時目測安全間距,於1946年1月1日起實行右側通行。

  3、各行其道的原則

  各行其道是指交通參與者***行人、車輛等***只能在交通法規規定的道路上或專用道上行進,不得隨意侵入對方行經的道路。各行其道的基本內容是人車各行其道,各種型別的車輛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是解決交通參與者之間速度懸殊,人、車混行,車種混行和平面混行重要手段。目的是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使交通秩序井然有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4、服從指揮的原則

  服從指揮是指交通參與者應服從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和標線的指揮,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在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標線與交通警察的指揮不一致時,應首先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在任何情況下均應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如無交通標誌、道路堵塞時***

  ——交通安全訊號

  ***一***交通訊號燈的種類

  交通訊號有燈光指揮訊號、交通指揮棒訊號和手勢指揮訊號三種。

  交通訊號燈是以不同顏色的訊號來實現交通控制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交通訊號燈分為以下三類十種。

  1、指揮燈訊號及其含意指揮燈訊號主要用於交叉路口,它分為五種:

  ⑴綠燈亮。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⑵黃燈亮。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執行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⑶紅燈亮。不準車輛和行人通行,但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⑷綠色箭頭燈亮。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⑸黃燈閃爍。車輛和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以上規定,均適用於列隊行走和騎牲畜的人員。

  2、車道燈訊號及其含意車道燈訊號主要用於多車道的道路和路口,有兩種顏色。

  ⑴綠色箭頭燈亮。本車道准許車輛通行。

  ⑵紅色叉形燈亮。本車道不準車輛通行。

  3、人行橫道燈訊號

  人行橫道燈訊號主要用於城市的主要路口和快速道路,調節人、車混行的人行橫道燈有三種:

  ⑴綠燈亮。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⑵綠燈閃爍。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

  ⑶紅燈亮。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二***手勢信及其含義

  手勢訊號主要用於交通警察臨時指揮車輛通行。手勢訊號分為三種:

  1、直行訊號

  交通警察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許左右兩方直行的車輛通行;各方 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2、左轉彎訊號

  交通警察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准許左方的左轉彎和直行的車輛通行;左臂同時向右前方擺動時,准許車輛左小轉彎;各方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3、停止訊號

  交通警察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準前方車輛通行,右臂同時向左前方擺動時,車輛須靠邊停車。

  交通警察的指揮棒訊號和手勢訊號在交通指揮中具有技術簡單和使用方便的優點,也有優先適用的意義,也就是說,車輛和行人遇有燈光訊號***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與交通警察的指揮不一致時,應首先服從或只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所有交通訊號,包括各種交通訊號燈,交通指揮訊號和手勢訊號,其作用在於對平面交通路口各方向同時到達的車輛、行人交通流分配給以最有效的通行權,在時間上將互相沖突的交通流進行短暫分離,以便它有效地通過路口。

  一切車輛和行人都必須遵守具有嚴肅法律性的交通訊號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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