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產假規定是能休多少天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生育是享受產假的,那產假是有多少天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國定產假規定的天數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國定產假規定的天數

  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

  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裡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國定產假期間的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國定的二胎產假時間

  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實體和程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證明之後即為計劃內生育。除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無論第幾胎,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等福利待遇。所以,生二胎有產假,二胎產假是有法律規定的。全面“二孩”放開後,生還是不生,成為了許多育齡夫婦面臨的重大選擇。二孩母親能休多長時間產假、休二孩產假是否會加重就業性別歧視等也成了熱切關注的話題。

  現行的孕婦產假,主要由基礎性產假和獎勵性產假兩部分組成。基礎性產假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明確的“98天產假”,而大家關注的晚婚晚育假已經取消了,改為獎勵性產假,由各地自行規定,全國無統一標準。二胎產假多少天?修改後的計生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無論是生育第一個孩子,還是第二個孩子,均可以獲得延長產假。

  為全面實施兩孩政策,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目前出臺新計生條例的13個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其中,福建產假最長,可休180天;山西、安徽、江西、山東、四川、寧夏6省份,產假為158天,而天津、浙江、湖北、上海4省份,產假為128天,相差近兩個月,廣東產假為178天;陪產、護理假方面,廣西和寧夏假期最長,為25天,天津、山東則僅有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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