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入校園手抄報
一項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裡以惡行為前提,那麼它本身就越好。怎麼做一份法制入校園的手抄報呢?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了,供大家閱讀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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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1
1、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講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愛·科克
2、榮耀所禁止的法律卻往往應允。——威·索林
3、如果法律沒有恐懼支撐,它絕不能生效。——索福克勒斯
4、如果我們國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種神靈,而不是殫精竭慮將神靈揉進憲法,總體上來說,法律就會更好。——馬克·吐溫
5、若是沒有公眾輿論的支援,法律是絲毫沒有力量的。——菲力普斯
6、弱者比強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威·厄爾
7、上帝把法律和公平湊合在一起,可是人類卻把它拆開。——查·科爾頓
8、實際上,我們想要的不是針對犯罪的法律,而是針對瘋狂的法律。——馬克·吐溫
9、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是我願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伏爾泰
資料2
呵護人類共有的家園,享有人類共創的文明,都要遵守社會的規則。規則是歷史的財富,是文明生活的保障,是社會有序執行的基礎。
“法律”多麼威嚴的字眼,總以為離我很遠,其實不然,現在卻覺得離我們越來越近,愈來愈近了……
月色入戶,欣然起行,念無與為食,遂至福海百貨尋美食。途中,我看見幾個人在一家照相館門口爭論,仔細一看,個個面紅耳赤,不可開交。出於好奇,我不由自主地向他們走近……
在那,我豎著雙耳,想捕捉爭論的來龍去脈,天不從人願,聽了一會兒,還是一頭霧水。直至另一個旁聽者告訴我,才拔開雲霧見太陽,一切知了。
原來,他們在此拍了幾張藝術照。但這家相館未經他們許可,就將照片擺放在門口做廣告宣傳。只見,他正與照相館老闆交涉,要求收回照片並賠償他們的損失。仔細打量一番,其中,一位氣質非比一般的人吸引了我的目光,只見他高高的鼻樑上架著一副高度數的眼鏡,他的言行舉止無一不具博學之勢,鴻儒之態,似乎腹有墨水一大池啊!
“我們自已拍的相片,自已有權掛出來”。照相館老闆一隻手叉腰,一隻手指著相片,並略帶理直氣壯之勢,聲如雷鳴,令人畏懼。
“老闆,非也,非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那人抬高度數眼鏡,拾指豎立並左右搖擺,尖銳的目光似一把利劍直掃照相館老闆。
“這個……”老闆聞之,張口結舌,無言以對,但臉仍露不服之情,大腦正急速運轉尋詞反抗。
“還有根據……”。沒等老闆回答,那人正準備長篇大論一番。
“別說了,別說了,我賠償還不行嗎?老闆低著頭,臉紅如火,心裡正悔恨自己當初沒有學法,要不然……
啊,直佩服此人的腹中墨水永不枯竭,源源不斷,連綿不絕。在現代社會,漠視法律,就會漠視生活,理解法律,才能理解生活;要過好生活,就應該用好規則。
知法,懂法,守法,法律就在我們身邊,千萬不能目無王法,似法律為一紙空文,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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