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貨款法人最佳途徑是什麼
債務是指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資金,以獲得利息及債務人承諾在未來某一約定日期償還這些資金和利息。有別於會計意義上的負債。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追收債務貨款的相關法律知識。
最有效追收貨款途徑
在企業法律實務中,追收被拖欠貨款是企業所遇到較多的事務。不少的企業在多次向對方催收無效後,就想到向法院提起訴訟。其實,從成本和效率來看,這並不是最佳的選擇。
一、由律師出面與欠款者協商、談判。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缺點是要交納訴訟受理費;更重要的是一般得等三個月左右,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作出判決;如果還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話,則時間就拖得更長了;如果在沒有作財產保全的情況下,而欠款者又故意隱藏、轉移財產的,則強制執行可能會毫無結果,甚至連訴訟受理費也拿不回來。但是,如果由律師出面與欠款者協商或談判的話,首先,欠款者的對抗心理就沒有被起訴的強,這對於解決問題很有好處。
第二,欠款者會感到與被起訴同樣大的壓力:追款人既然捨得出錢請律師,當然很重視追款這件事;律師總是與訴訟聯絡在一起的,追款人下一步就是到法院起訴了。
第三,欠款者比較相信律師說的話。由於律師熟悉法律,對於追款人和律師所說的同樣的話,欠款者是比較相信律師說的。因此,在陳述道理、施加壓力方面,律師更有優勢。
第四、經驗豐富的律師一般要比追款人更懂得向欠款者軟硬兼施。
第五、如果提起訴訟也請律師的,則由律師出面協商、談判就少了交訴訟受理費。
第六、由律師出面協商、談判的時間遠比起訴的短。
很多時候,協商或談判的當天就能追回欠款;遇到欠款者拖拉的,也不過是一個星期左右;如果欠款者是故意搪塞的,浪費也不過是約一個星期的時間。
綜上所述,與起訴相比,律師出面協商、談判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點。因此,在起訴之前,追款人應當考慮選用由律師出面與欠款者進行協商或談判。
二、與欠款者去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
如果欠款者不是有意拖延或存心不清償債務,而只是確實一時欠缺資金的,則與欠款者去公證處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是最佳的選擇。這樣,就可以不經訴訟而直接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且不用交申請執行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程式規則》的有關規定,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債權文書,可以由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在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時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債權文書以給付貨幣、物品或者有價證券為內容;
***二***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
***三***債權文書中載明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的承諾。
又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2007年4月1日以後,申請強制執行上述公證書申請人是不用交納申請費用的。與欠款者到公證處做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後,可以省去交納訴訟受理費、審判的財力、時間以及人力,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點。
綜述全文,在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應當先考慮由律師出面與欠款者進行協商、談判,或者與欠款者去做個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這樣,才能既省錢又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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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要貨款的方法
方法一:以毒攻毒法
對於有些忘性極強的欠債人,惱羞成怒的你又無法用黃世仁的討錢辦法來對付這些昔日的“楊白勞”。如此一來,難免會愁眉不展大傷腦筋。其實大可不必,俗話說:“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編個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語,分文不揣地約上欠債人逛商場,見到你喜愛的東西直接開口向他/她借錢。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進去。
方法二:“易貨”置換法
至於那些“揣著明白裝糊塗”的人,往往把錢借給他/她以後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而且他們恐怕對你的討錢招數也早有防範。不過也沒關係,學會“易貨置換法”準叫他/她防不勝防。首先注意觀察屬於欠債人的物品,其價值最好稍微大於或與所欠錢款等值。之後,找個最佳時機,裝出沒有任何動機的樣子將其“借”到手。直到欠債人還清所欠債務之前你也拒不歸還。這樣就算是亡羊補牢,也不會為時過晚。
方法三:借刀“殺雞”法
實在無法直接對付欠債的“鐵公雞”,那就只能借刀殺“雞”了。找一個和欠債人熟悉的人,當然,此人必須和你也很熟悉。然後,圍繞你的經濟困境對其大訴其苦,並把佔用你錢財的欠債人羅列一番,旨在讓對方出面替你向欠債人說出你難以啟齒的討錢話。此法也可以套換使用,直接找到欠債人表述一番,同樣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過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萬不能被人發覺你是指桑罵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方法四:動用武器法
對付那些“滾刀肉”般的欠債人,也許你即使是使盡渾身解數也依然無效。那就只能動用最後一招——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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