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廚師合同範本***2***

  招聘廚師合同範文3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政府有關規定及本企業規章制度,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平等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甲方如提出終止履行本合同時需提前10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終止履行本合同時需

  提前30日通知甲方。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從事食堂的食物製作和採購工作。食堂助理工作人員由乙方自行選擇安排並負責管理。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崗位和地點進行調整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臨時性工作***搶險、救援等***。乙方應服從調整或派遣。

  第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行業或企業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任務;乙方應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

  第四條 甲方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工時和休息休假制度。甲方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由於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四、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

  第六條 乙方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為4500元/月,每天為 150 元/天,,不足月按天計付工資。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但如果乙方辭職時不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方將扣除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食堂助理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為每月2000元,每天66.7元,工作不足整月按天計付工資。

  第七條 甲方給自有的固定員工支付工資時,必須同時給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固定工資含各種保險在內,由乙方自行到相關部門交繳。乙方的月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 屬甲方負擔的意外傷害保險費用部分,由甲方統一繳納。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乙雙方遵守和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安排乙方進行飲食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防止使用不符合飲食從業人員健康標準的人員從事飲食採購、保管、製作工作造成疾病傳染。

  第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需要持證上崗和特種作業工作崗位的,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取得相應《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和《崗位操作證書》。

  第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認真執行食品衛生制度,做到生、熟食分開存放和加工製作;不購買腐爛變質、有毒有害的食物;存放和製作食物的場所必須清潔衛生,防止鼠害或有毒昆蟲汙染、損耗食物。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規章制度如下:

  1、乙方應按照甲方規定的作息時間保證準時開餐,不得隨意提前或延遲開餐,如有臨時變動甲方的食堂管理人員會及時告知乙方。如乙方任意延遲或提前開餐10分鐘以上,甲方每次將處罰乙方100元。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做私活,比如給自己的家人、親友做飯菜在甲方駐地就餐、飲酒或帶回家食用、買菜時同時給自己的飯店或家裡買菜等。乙方每發生一次這種行為甲方將處罰500元或作辭退處理。

  3、乙方應保質保量地製作主食和副食,經常調劑變換主、副食花樣品種,做到四菜一湯;不得剋扣職工伙食費,要保證用足規定的伙食費標準,但也不要超支。如發生剋扣伙食費行為,立即辭退乙方並扣除1個月的工資作為處罰。

  4、認真搞好食堂製作間、就餐間、工作臺、餐桌、炊具、餐具、地面、牆壁、門窗等處的環境衛生,生產、生活垃圾要及時清除並運送到指定地點;存放主、副食的庫房要清潔,乾燥和通風,做到主副食無鼠耗、無蟑蠅汙染;防止主、副食因存放不當造成變質、腐爛或汙染。如果檢查衛生不合格,每次將處罰50-100元。

  5、食堂助理工作人員的工作範圍:***1***協助食堂主廚做一些輔助性工作***如擇、洗菜、打掃衛生等***;***2***負責打掃甲方租住房屋1-3層***含樓頂***的走廊、樓梯***含窗***、會議室***含門窗***、專案經理辦公室和宿舍、1、2樓公用衛生間***含窗***、門前停車場的衛生保潔工作;***3***給專案經理洗床上用品和衣服;***4***清運甲方的全部垃圾。食堂助理工作人員如要辭職,應提前10天告知甲方,否則將扣除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十七條 凡屬《勞動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的,甲方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的,依照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制度規定或合同約定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中做相應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以先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向甲方工商註冊地或乙方工作所在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

  1、 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

  2、 乙方的從業資格證***《飲食從業人員健康證》***影印件。

  3、 用於發放工資的銀行卡號。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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