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說法觀後感錦集
下面是關於今日說法的觀後感,歡迎閱讀,希望對你有幫助。
今日說法觀後感
噢E寒假啦E寒假啦!……”我像一隻剛剛出籠的小鳥一樣,高興地歡呼起來,“踢”開了媽媽的嘮叨聲,拿起了遙控板,目不轉睛地看起了電視。突然,一個響亮的名字進入了我的視線——雷鋒,一提到這個名字,我就被這個頻道吸引住了,我指著電視大聲地對爸爸說:“他是雷鋒!……”這時候今日說法節目主持人講了一個發人深省的法制故事:湖南省雷鋒的故鄉發生了一件事,今年放暑假期間,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莊邊的水庫抓魚其中一位不慎滑進了深水區生命危險時,另外有一位於歲小朋友奮不顧身用自己的全力把落入深水的小夥伴推上了岸邊,而自己由於精疲力竭沉入水底,溺水身亡。奇怪的是被救的和另一位小夥伴不但不救,反而將死者的衣褲悄悄地藏了起來,然後若無其事地跑到死者的鄰居家借書和看電視,企圖製造不在現場的假象,使尋找死者的工作錯過了機會,直到警察偵查時才說出了真象……
看到這裡我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可惜,他捨己救人的行為正是雷鋒精神的體現,值得我們學習和讚揚,但是,他如果用呼叫的方法讓大人來救因為在不到十多米的地方有人不會白白地犧牲自己。而另兩位小朋友應該受到批評,這麼能見死不救呢!特別是那個被救小朋友應該好好地思考一下,假如沒有死者的相救死亡將是自己,他應該感到內疚。同時我也從這個事故中感到凡事都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放假期間,不遵守這一點,它會毀了一個人、一個家。
面對現代的社會,是一個既有權力膨脹、權利不張,又有道德失落、人格異化的轉型社會,許多人民群眾對法律上存在著疑問甚至迷惑不解。今日說法通過對當今社會所關注的法律焦點問題深入詳實的採訪和細緻透徹的分析,讓中國百姓更瞭解法律,更客觀的感知法律,也讓法制二字更貼近每一個人的內心。
今日說法觀後感
今天,我今日說法這個欄目,令我吃驚的是逃犯竟是名美貌的年輕女子。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11年前,她和她的丈夫要開一家冷飲廠,就來到了新陽汽車改裝廠要買13輛保溫車,因當時廠子不景氣,他們就在沒付款的情況下先開走了13輛車。這麼做的後果就是汽車改裝廠一再催款,對方卻怎麼也不接電話,連人也找不到了,最後才知道他們把這13輛車典當了。汽車改裝廠向公安機關報了案。警方很快破了案,她和她的丈夫都被抓捕歸案。她的丈夫被判了刑,她因為有孕在身,警方對她採取了取保候審,可沒想到在這期間她畏罪潛逃了,這一逃就是11年。
在潛逃的路上,她給自己整了容,改了名。她就像人間蒸發了一般,銷聲匿跡。11年來,線索時斷時續,可警方不曾放棄,一直執著地尋找著。終於11年後,警方將逃犯捉拿歸案。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正是因為警方的這份執著和認真。我不禁對警察這一光榮而神聖的稱謂肅然起敬。
今日說法觀後感
我前幾天一個節目,名字叫今日說法,裡面講了一個感人的故事:
一個三歲的小女孩,她的爸爸在一次車禍中全身癱瘓,下半生只能在床上度過。而她的媽媽也因此跟她爸爸離婚了,丟下她和爸爸還有她八十多歲的祖奶奶在家。這個小女孩的爺爺奶奶出去打工給家裡掙錢去了,她就要照顧爸爸。
這個故事後,我非常感動。因為小女孩實在是太聽話了,太孝順了!家裡沒有人照顧爸爸,她就開始照顧。這個小女孩照顧她爸爸不但盡心盡力,而且做的還比較好:她每天都會給爸爸煮方便麵,給爸爸倒尿。還知道插電源,關電源,使用家裡的電磁爐……而我呢?跟她差得太遠了:我只知道吃媽媽做的飯,吃完後寫作業,寫完了睡覺。媽媽整天把地拖得乾乾淨淨,而我只會時不時製造點垃圾……
我實在跟她差得太遠了!因為人家省略的是優點,而我呢,省略的是缺點好傷心~。我一定要向她學習!
今日說法觀後感
這個世界上,有的東西實在是太沒道德了,才殘酷,太殘忍了。和往常一樣,今天中午我照例坐在電視機前收看我做喜歡的今日說法欄目。今天的節目實在是讓我頗有感受,也是滿心的怒火怨恨!我恨不得一口吃了節目中所謂的“網戒營”,我恨不得一叮唾沫淹死那個“網戒營”的營造人。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一對從遠在桂林的做生意的夫婦,沒時間管自己的孩子,孩子就這樣迷上了網癮。網癮給自己孩子帶來的影響實在是太大了,讓孩子整日沉迷於網路,學習成績更是如高山跌入低谷,一落深淵。於是,束手無策的父母看見電視裡的廣告,說能戒除網癮,就像見到金子似的,趕忙把自己即將上高中的孩子送到“網戒營”,學費更是貴得嚇人,一個月7000。只要能幫助孩子,父母什麼都願意。可他們萬萬沒有想到,在送進孩子的第二天裡,孩子竟死亡了。這讓那對夫婦怎麼也沒想到。因為自己的兒子下學期就要上高中了,身體也強壯,怎麼可能一下就死了呢?“網戒營”開始還為自己開脫責任,最後,經過調查與取證,真相終於浮出水面,在鐵證如山山下,“網戒營”不得不承認教官毆打孩子導致死亡,至於是間接致死還是直接致死,還有待進一步調查,目前這家“網戒營”已被查封。
這件事一爆發後,引起了連鎖反應,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有許多家類似的“網戒營”不僅沒有營業執照,而且設施簡陋,根本達不到衛生標準;還有的“網戒營”雖有執照和登記本,可執照上並沒有允許可以經營網癮戒除。但那負責人還振振有辭地說:法律上沒有出臺明確的規定。而且大部分“網戒營”都是以“軍事訓練”來戒除孩子的網癮,按規定“軍事訓練”,必須要有有關部門進行監督,而他們卻沒有,我實在不知道他們是如何對送進來的孩子做安全保障的。比起德國的一家“網戒營”來說,我想我們國家所謂的“網戒營”實在是無地自容,我真不知道那些經營“網戒營”的老闆,他們的臉皮是不是用鋼鐵鋪起來的,無日不再賺黑心錢。德國的“網戒營”是用藝術、體育、讓孩子置身大自然的方法來幫助孩子解除網癮的,是對孩子們的心靈有益無害的,而我們的呢?再和他們的對照起來,我們實在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我希望,通過此事,能讓大家的心中都埋下道德的種子,也希望國家也能舉辦一所“網戒營”,來真正幫助那些需要我們幫助的人。
今日說法觀後感
今天中午的今日說法題目是:火車到底算啥東西?
這句話看起來很怪,但是看完節目,你就會感慨,不是火車算啥東西,而是到底執法部門應該以什麼為重?是以民心為重,還是應該以生冷的法律為重?
事件的過程大概是這樣的:2005年某月某日南京的一位女士下班回家晚了,沒有趕上第一趟19點的火車,在趕第二趟22點的火車回家時,因為嫌人多著急趕車沒有從進站口進站,而是選擇抄近道鑽鐵路護欄,導致自己被火車撞死。事發之後,其年逾七旬的老母親覺得女兒是因為在上下班途中出事的,單位應該以工傷判定給女兒一個說法,但是該女士單位的人事部門和當地勞動局均認定該女士被撞死不應被認定工傷,理由是:第一該女士沒有按點趕下班的火車,第二該女士有鑽越護欄行為,第三也是引起勞動部門和受傷害家庭的爭論的焦點是:按照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傷管理條例看,火車沒被道路安全法規定為機動車,所以單純根據道路安全法看,該女士行為不能被認定為職工上下班途中被機動車傷害,故不能被認定工傷。
該死者老母親的老伴13年前去世,女兒與媽媽相依為命,老媽媽不能接受女兒在下班途中回家遭遇車禍一事,更不能接受的是孩子不在了白髮人送黑髮人,而當地勞動部門竟然不給女兒認定工傷的事實,老人一次又一次找女兒單位和勞動部門協商,希望能給女兒一個說法,但是都遭到拒絕,老人家一次又一次找法院申請女兒被認定工傷,當地一級、二級法院也因考慮道路安全法中沒有明確提到火車為機動車而駁回老人家的申請。
據媒體報道,媒體也採訪南京站上至70歲的旅客,下至6歲小女孩,還有很多鐵路職工,大家都認為火車屬於機動車範疇,一個6歲小孩都知道火車是機動車,那麼為什麼我們現行的執法部門就那麼死搬教條,不能為死者做出一個合理的裁決呢?從2005年到2010年6月,家人都勸老人家放棄討說法,安度晚年,可老人家哭著說:女兒就這樣不在了,我怎麼能安度晚年?看著老人家羸弱的身子,想著老人家一次次奔波在這些執法部門之間,我能讀懂她老人家那滿含熱淚的昏花雙眼後的哀傷,我更能體會到她內心的不甘。最終,經過六年五次駁回上訴,老人家的申訴在到達江蘇省高院後,江蘇省高院的工作人員認為不應該僅僅因為“機動車”這個單純的詞語的法律上的缺失,就不考慮事故的真相,而更應該以人為本,考慮事故發生後事故家庭的悲傷。最終裁決:該死者屬於正常下班途中的機動車傷害,應該按照工傷對待,駁回當地一級二級法院的原來的判決,判決當地法院在判決生效三十日內給該死者工傷認定。
為了給女兒討說法,老媽媽在堅持6年後終於贏了。但是我的內心依然很沉重。我知道她要的不只是那十幾萬的賠償,她要的是給女兒一個說法,生命和賠償相比,賠償金算什麼?我們不是為了稀罕那點賠償金,我們是為了尊重生命,討個說法。電影“秋菊打官司”秋菊為了那一句話就是要“討個說法”。如果老人家不能堅持,或者老人家已經經受不了一次次打擊,女兒的工亡是不會被認定的,那麼她的女兒就這樣不明不白死了,雖然她有過錯,但是我們國家的法律到底是為什麼人制定的?難道火車屬於機動車這麼一個簡單的概念還得去多次求證?試想如果是某個勞動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家屬出了相類似的事故,事情還會是這樣嗎?其結果還會是有六年的等待嗎?
想起自己去年此時下班回家途中不慎撞到隨意停放在自行車道的大卡車出了交通事故,那一幕一輩子都會刻骨銘心的記得。我是幸運的,雖然很痛苦,面部重傷,但是仍然撿回一條命,記得當時國家法制辦就剛好在討論擬取消工傷管理條例中第六條“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應該予以認定工傷”,而我剛好就趕在那個時候出事,曾經很多人說我不會被認定工傷,我記得當時電視中播放國家法制辦這個新聞的時候,我躺在病床、淚流滿面,在內心狠狠的罵道:國家法制辦的人就應該被機動車撞死而不被認定工傷!當然我是氣憤的,而且很幸運的我在領導同事和好朋友的幫助下輾轉反側終於得到工傷認定和賠償,算是為自己的心找回點平衡。所以我更加理解那位老媽媽的痛苦和無奈,記住:我們誰都不是為了想要賠償款才出事的,我們更加看重的是我們的生命權和生命權受到傷害後的那個“說法”。
誰也不願意有事故發生,但是法律是人定的,也是人修改的,作為相關執法部門是有這樣那樣的規定,但是修改法律時候是否真心從老百姓角度考慮?記得早在多少年前的古代,就有宰相魏徵這樣勸誡君王:水可載舟,亦可覆舟。 老百姓是水,國家是舟,制定法律、執行法律,只有切實為老百姓考慮,一切從老百姓的角度出發,而不是從國家的角度出發,才能達到安邦治國修天下的目的。古代君王尚且如此,難道我們的相關執法部門還不如古代君王嗎?
也許我很偏激,也許我很狂妄,但是希望類似老媽媽為女兒討說法的事情不再發生,也希望天下所有的好人一生平安,同時我要真心誠意的為江蘇省高院鼓掌喝彩,因為他們的判決才真正體現了順應民心民意,有他們這樣的執法人員,老百姓才能安心,使逝者安息、生者安度晚年,這是作為執法部門應該為國家想到和切切實實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