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法官的一封信
法官在我們普通老百姓心裡那是正義的化身,法官應該是法律的保護神!法官更應該是公正無私的!下面小編整理了範文,歡迎閱讀!
範文一
尊敬的綿竹市人民法院的法官:
您們好!
十分感謝您們能夠在你們百忙之中抽出時間閱讀這封信,對您們的打攪,還請您們原諒。
我叫任美,是貴院審理的被告人鄧紹紅犯故意傷害一案中被告人鄧紹紅的妻子。今天給您們寫信,是想請您們看在我們家庭的現實狀況下,照顧我們弱勢群體。能對我的丈夫從輕判處,讓他能早日回到我們家人的身邊,對家庭給以照顧,以儘早解決我們的生活問題,讓我們家脫離貧困家庭的苦海。
鄧, 因為故意傷害外逃後,和我相識,之後他對我無微不至的照顧,讓我倍感家庭的溫暖和幸褔,增添對他無限的信任。後來我們生育了一對可愛的雙胞胎孩子,現在孩子剛滿3歲,能夠牙牙學語了。我們結識的這幾年來,家庭生活條件一直不好,我和他常年在外打工,沒有一技之長一個月也不能掙幾個錢,而且還要供養襁褓中的孩子,可以說是食不果腹。因為缺錢,傷風感冒我們從來不敢進醫院,都是自己找點偏方慢慢養病,一個月也難得吃上幾次肉儘管這樣,我還是始終相信有一天,我們的生活是會好起來的。
但是,如今丈夫卻因為十幾年前犯的錯,面臨著國家的審判。尊敬的法官,他犯的錯是應該由他自己來贖罪,但是對於我而言,我卻感到十分的害怕。我怕丈夫一旦入獄,我的生活便沒有了著落,從此便流落街頭;我的孩子便沒有人供養,從此無依無靠;我們的父母也老無所靠,鬱郁度日。我深深的知道,丈夫之前的家庭也需要他,他
大的個孩子才十來歲,沒有爸爸在身邊,她們的生活也過得很苦。現在我和他的孩子也才3歲,我一個人確實沒有精力來供養他們。
尊敬的法官,雖然丈夫現在面臨著兩個家庭的抉擇。但是不管怎麼樣,我都會原諒他,因為我知道那也是他確實走投無路出此下策,況且這幾年來,他已經受夠了世間的痛苦和情感的煎熬。更讓我沒有遺憾的是他對我、對我的家庭的關懷,一直都是無微不至,從來沒有半點的虛假。
尊敬的法官, 的命運牽絆著兩個家庭,牽絆三個喪未成年的孩子,牽絆我和他前妻兩個女人一生的命運。在此,我真切的懇請法官,懇請您們能體恤我們兩家人的實際情況,對他從輕判處,讓他早日回到我們的身邊。這兩個家庭需要他,這3個孩子需要他,我和他前妻的奮鬥的希望也需要他。
謝謝您們了!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範文二
法官:
昨天就[2011]湖安民初字677判決不服去送上訴狀時,您一語道破天機:判企業無需支付加班費的唯一理由是加班費太高,再加上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怕企業承受不了。但為什麼這樣,您知道的!大夥知道的!我卻儘量往好的方面去想,在這裡我暫且理解您的這種做法為“仁慈”吧。但對這種“仁慈”我有話要說!
做為法官在執法時,考慮下人情,“仁慈”一下,無可厚非!但法官同志,當老闆要求我們勞動者每天超時加班,以我們的健康換來企業的利益的最大化時!請問,你的“仁慈”在哪裡?當把狀告到您這兒,你卻因為加班費過高而“仁慈”了;當老闆拖欠工資,勞動者在漫漫的討薪路上無望地行走時,您的“仁慈”又在哪裡,當老闆因欠薪而需依法支付補償金和賠償金時,您“仁慈”又回來了!您可知道:做為一個打工者,屬弱勢群體,要想維權,尋找證據是何等的困難,好不容易有同事出於正義可以證明老闆口頭通知加班的事實,而老闆的代理也認可的情況下,告到您這兒,您卻“仁慈”地以“加班需要書面加班通知”,用“莫須有”的年薪15萬就是實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至於審批與否,是行政問題***,就無須支付加班費,這種“仁慈”的邏輯置法律於不顧!請問:口頭通知加班,企業方在庭審中也認可,不叫加班嗎?您不理解勞動者的處境嗎?再請問:您不懂法嗎?不知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是有行業、職業限制的嗎?不知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必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稽核的嗎?您的“至於審批與否,是行政問題”讓我想起了地鐵事故時一句雷人的話“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法官,可您知道嗎?那麼點加班費跟企業的獲利來比只能算是九牛一毫呀,企業隨便幾頓飯錢都比這加班費多呀!但對勞動者來說,那是勞動者用身體的健康換來的血汗錢啦!你這麼“仁慈”的大筆一揮,您可知道在老闆偷著樂的同時,勞動者無望的眼神?您可知道此時的勞動者的心比南極的冰還冰呀!您可知道《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在羞愧難當!他們為沒能很好地保護勞動者而無顏面對天下!您可知道您頭頂上的國徽因您的判決而失去了應有的光輝!
95年實行勞動法,08年實行勞動合同法,出發點都是好的。但實行到現在,勞動者的權力有多少得到保障?不籤勞動合同的企業安吉大地比比皆是!讓勞動者每月有多少天工作多少天,每天加班超四小時的遞鋪滿地都是呀!難道您不認為跟您們的“仁慈”有關嗎?企業不籤勞動合同,告到您們這兒時,如果企業一百來號人的話,算下雙倍工資,得賠不少吧,於是您們“仁慈”了;當討要超時加班到您們處時,再算算,也不少,您們也“仁慈”了!您們彷彿就是老闆侵權的保護神!哪個老闆還會去遵紀守法呢?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地方法規出臺的一些懲罰性辦法,我想應該是讓老闆們痛一下,然後能遵紀守法吧,就像醉駕入罪一樣。您們這樣讓企業免除那麼一點點的一時之痛,可知有多少勞動者得承受長久的錐心的痛!
話說得尖刻,但都是肺腑之言。如若能入您法耳!能警醒下像您一樣的法官們,則天下勞動者幸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幸甚!
知名不具
20XX年XX月XX日
範文三
尊敬的法官:
您好!
首先,請允許我代表我的家人,向您在本案中所付出的努力和所做的調解工作表示感謝!在繁忙的工作中,您多次抽時間到原告處上門走訪,並與我這個被告多次電話溝通,力求能夠化干戈為玉帛,將這起因家庭矛盾引發的官司能夠以更為平和的方式解決,儘管調解沒有取得您預期的效果,但我作為一方當事人,對您的善意和努力銘記在心,並萬分感謝。
我所遭遇的的這起官司,在法院以及律師那裡來說,可能屬於微不足道的小案子,但對我本人而言無異於一場重大人生災難。因工作關係,本人無法親自照料遠隔萬水千山的父母,所能做的,就是為他們提供一個儘可能良好的居住環境,並根據他們的需要不定期地給錢給物,解決一些問題。此外,我們雙方每隔一兩年都會互相看望,不是父母姐妹到南方來,就是我帶兒子老公回北方去,生活平靜而融洽。 2006年年底父親過世後,這種平靜因親屬馬蓉的干擾被打破。
正如在法庭上所呈述的,早在12年前,父母已通過公證將他們的住房無償贈與本人,為確保該贈與有效,他們還要求本人另作了接受贈與的公證。因受拆遷影響,贈與的房產一直沒有辦法辦理過戶手續。但2000年本人回到西寧親自署名辦理了相關拆遷安置合同並補交了相關款項,該房產的權利與義務已由本人行使,也就是物權實際已發生轉移。2005年年初,回遷房落成,本人又專程回到西寧,歷時一個多月將毛坯房裝修一新,併購置了全套嶄新的傢俱家電生活用品,對此所有親屬和街坊鄰居都耳聞目睹。在把父母搬進新房安頓好後,本人放心回廣西工作。住在漂亮的新房裡,父親經常跟別人說:房子是我姑娘小芳的,我們是在幫她守房子呢。我離開西寧以後,親屬馬蓉帶著女兒以“陪伴老人”的名義也住進了新房***原先她們母女在樹林巷租房住***。想不到一場人禍因馬蓉的入住而產生。父親巴*偉剛一過世,馬蓉便以我父親“生前最後一頓飯是我給他吃的,沒功勞也有苦勞”為由跳出來要求瓜分房產。該無理要求被拒絕後,馬蓉與本人發生激烈爭吵。由此馬蓉便千方百計要從本人手裡謀奪該房產,並對外宣稱“奪不來整套至少也要搶到半套”***這一點已有證人證實***,而本人出門在外的現實也給了她實現罪惡目的客觀條件。
在親自主持操辦完父親後事後,本人整理父親遺物時找到兩本存摺和5000元現金,考慮到母親謝**年邁便全部給了她做生活費,對我的這一處理哥哥巴*義和姐姐巴*霞得知後都表示贊同。此外,本人另留了3500元現金給母親,表示給父親做完月齋***預計花費1000元左右***後剩下的也做她的生活費。此外,本人在即將離寧回柳上班前,還專門買了幾瓶速效救心丸和牛黃安宮丸放在母親手裡,囑咐她隨身攜帶以防萬一,並囑託其他表哥表妹時常到家裡替我看看老人,以彌補我不在身邊的缺憾。
作為一個女兒,我已經盡我所能替母親做了儘可能完善的安排,當時母親謝玉珍也非常滿意。但遺憾的是母親與馬蓉朝夕相對,心懷叵測的馬蓉整天對母親甜言蜜語,不停給她灌輸“小芳不在身邊靠不上,不如把房子要回來給我我照顧你”之類,年逾古稀的老太太很容易就上當了。從2007年起,母親多次在我給她打電話問安時提出要我將房子以超低廉的價格賣給馬蓉,被拒後她非常生氣,從07年年底起只要接到我電話就破口大罵。為了避免老太太動怒,從那起我便不再打家裡電話,只通過弟弟瞭解她的情況。08年馬蓉的女兒來柳州玩,我委託小姑娘將1000元現金轉交給老太太。此外,我還幾次託他人給老太太送去新衣,這些情況也已在法庭上得到證實。今年7月,母親謝玉珍來到廣西找我,稱要重新安排,房子一定要分給馬蓉一部分,如不答應就“法庭上見”。後來見面果然在法庭。
坦白說,母親再三逼我將房子分給馬蓉,我心裡是非常生氣的。<史記>雲:聖人舜能夠在自己的父親以及繼母和弟弟再三謀害自己生命,霸佔自己老婆的情況下,越發小心殷勤地侍奉他們.但我不能,我是凡人。在遇到這種情況時,能夠忍住氣,給老太太***有養老金衣食無憂安居樂業***買些禮物送點錢,已經算可以了吧?也許我的德行修煉不夠好,做得不完美,但試問又有幾人能夠達到聖人的水準呢?
母親在訴狀中宣稱我在電話裡給她下“逐客令”云云,通過法庭審理證實完全是自說自話,不過是為達到目的編造的謊言而已。關於我的其他“罪狀”也無一不是如此,就像她說住在我身邊的那兩年裡我讓她餓肚子一樣,試想如果老兩口真的在捱餓,還能在南方熬過兩年?餓上兩三天恐怕早就跑路了吧?他們手裡又不是沒錢!
儘管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再三強調本案與馬蓉無關,但無關的話馬蓉跳那麼高幹什麼?甚至把法院的牌匾砸壞,辱罵法院工作人員,還多次在法庭上大喊大叫髒話連篇,干擾案件審理........
其他的事情和法律問題答辯狀裡已經寫清楚,在此就不再多說。因為馬蓉和謝**在法庭上動輒汙言穢語,胡攪蠻纏,有些情況我沒有能夠在法庭上講清楚,那麼就用這封信做個補充說明吧,以便您在斷案時就事實部分有更清晰的瞭解。
這場噩夢一樣的官司,真相無非是一個被利用的糊塗老人,欲侵害本人的合法權益,而幕後推手早就按捺不住跳到臺前。母親年邁,被人哄騙後演出了一場沸沸揚揚的鬧劇,但我還是能夠諒解。所以,本人在莊嚴的法庭上表態,房子母親可以永久居住,並願對她的生活提供力所能及的扶助供養,今天我依然是這個態度,請法官體察。
鑑於老太太現在已經喝了“迷魂湯”,對馬蓉言聽計從,我不好直接給她錢***給了她也會說沒給***,所以這次需要麻煩馬法官代轉給她,也請您做個見證,以後我會每月按時給老太太匯款。儘管我現在揹著房貸生活壓力很大***我的公婆為幫我們已經賣掉了自己的田地***,但為了事情能夠儘早得到解決,再困難我也會想辦法克服,擠出一部分錢給她。
非常對不起,我家這件破事給貴法院和法官添了很大的麻煩。由於馬蓉和我母親是有心機而不講道理的人,你不偏袒她們,她們就會拿你當敵人,所以我知道法官們的工作會有很大難度。但是,我想提醒貴院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年紀大會鬧騰就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不能為了平息老太太的怒氣,而犧牲掉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被犧牲掉的權益,真正受益的不是老太太***她已經73歲了!***,而是馬蓉。馬蓉連自己的親生父母都沒有盡過贍養義務,又怎會去贍養一個親戚!馬蓉得到財產後將老人掃地出門的時候,誰能夠去追究她的法律責任?
不好意思,添了這麼多麻煩給您,辛苦了!
祝您和您的同事工作順利身體健康!
順致秋安!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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