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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他們的健康成長事關民族的未來。法律為保護未成年人的成長保駕護航。做法制手抄報讓你更加了解法律。小編給大家分享了,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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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義務教育法
1、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2、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
3、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4、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5、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6、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8、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9、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10、國家鼓勵教科書迴圈使用。
二、法制小故事
案例一
揚州市一初中女生王媛***化名***,暑假趁家長外出在家中約見兩名認識不到一週的未成年網友,豈料引狼入室,兩網友偷走王家的大門鑰匙。幾天後兩小毛賊入室盜竊2萬元後逃竄。目前兩人因涉嫌盜竊罪已被維揚區檢察院批捕。
8月14日晚,王媛的母親徐女士報案稱家中2萬元現金被盜。警方勘察後將嫌疑人鎖定在李強***化名***和王剛***化名***身上,並於當晚將兩名嫌疑人抓獲。經查,李強和王剛今年分別只有17歲和15歲。嫌疑人交代,今年8月初,他們通過QQ聊天認識了年齡差不多大的女孩王媛,性格活潑外向的王媛邀請二人到家裡做客。到了王媛的家中,由王剛陪王媛在房間聊天,李強則乘機溜進王媛父母的房間,將床頭櫃裡的1000元錢塞入自己的口袋,還偷走了王媛家的備用鑰匙。
8月14日上午,王剛打電話給王媛,得知其下午去網咖上網。當天下午,李強再次撥打王媛家中電話,確認家裡無人後,二人一同用之前竊得的鑰匙開門入室,在王媛父母房間席夢思拉鍊內竊走2萬元現金。慌亂中李強將手機遺落在了王媛家中,成了警方破案的線索。
案例二
因朋友與女友私奔沒有路費,為哥們義氣,法肓少年周某***系未成年人***幫助朋友羅某***未成年人***搶劫學生,共搶贓款200餘元。近日,河南省羅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9月,因好友劉某與其女友外出務工沒有路費,為了哥們義氣,被告人周某便打起中學生的注意,夥同羅某***已判刑***竄至羅山縣一中學門口,攔住該校學生楊某等4人,向他們要錢無果後,便將4名學生挾持到學校後面的空煤場內,對其中三名學生拳打腳踢,並用撿來的木棍毆打三名學生,共搶走三名學生261元,後被告人周某逃離現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的手段強行搶走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周某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案發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
法院根據被告人周某犯搶劫罪的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同時體現對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懲罰為輔、教育為主”的原則,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