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的基本要求

一、建築設計的基本原則.
1、當地城市規劃部門制定的城市規劃實施條例;
2、根據建築物的用途和目的,綜合講求建築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
3、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間,提倡社會化綜合開發和綜合性建築;
4、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在滿足當前需要的同時適當考慮將來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5、節約建築能耗,保證圍護結構的熱工效能;
6、節約建築能耗,保證圍護結構的熱工效能;
7、建築設計的標準化應與多樣化結合;
8、體現對殘疾人、老年人的關懷,為他們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提供無障礙的室內外環境;
9、建築和環境應綜合考慮抗震、防火、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
10、在國家或地方公佈的各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區的各項建設,應按國家或地方制定的有關條例和保護規劃進行。
二、城市規劃對建築的要求
1、建築基地   道路紅線: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
2、建築突出物
三、建築總平面的要求
1、建築佈局和間距
2、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