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廣大業主的公開信
公開信是指公開發表從而使公眾知悉的信件;寫給集體或個人,作者認為有必要使公眾知道,因而公開發表的信件。那麼你知道怎麼寫嗎?下面小編整理了,供你參考。
範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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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公共區域停電已經過去三週了,雖經多方協調,沒有一家拿出解決方案。 業主欠費和水廠嚴重虧損,造成了今天這個局面。目前僅北區業主2012年未交物業費為20萬元左右,南區約6萬元左右。目前電費欠賬以每月2萬遞增。停電不僅造成了所有業主的生活不便,而且對公共財產,小區安全產生了極大威脅。我們的態度是電費只能從物業費和水電費收入中支付。
目前小區物業執行的是薪酬制,所有物業費用收入歸業主大會所有。目前欠費業主欠費實際上是侵佔了所有已交費業主的利益。在此我們呼籲欠費業主通過合法手段主張您的權利。這種欠費的做法既不能解決您的合理訴求,更危害了已交費街坊鄰居的切身利益。業委會呼籲您通過法律方式合法解決您的問題。 同時我們建議您儘快交齊欠費,這樣您才能夠合法主張您的權利。
目前物業工作不如人意,人員變更頻繁,專案經理經常脫崗,不知去向,收費工作懈怠。我們會在近期舉行業主大會,通過投票表決的方式解決目前的困境。
欠費名單物業已經公佈。有些未交費的業主擔心物業費支出不透明。請業主放心,業委會只是授權物業代收。凡是不放心的業主,可以把物業費交到業委會,業委會保證收到的費用首先用於支付所欠電費。另外業委會已經著手法律維權。業主們有好的建議歡迎隨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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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範文二
尊敬的漾日灣畔業主:
因小區存在房產證、安防設施未落實等諸多問題,10月9日,全體業主大會召開,在自願、自薦、無償的基礎上,推選出各棟樓的熱心代表組成了臨時業委會籌備小組。其目的是加大力度、強度對小區存在的問題進行監督、跟進,爭取在新一輪維權鬥爭中取得成果。漾日灣畔走過一個又一個坎坷的歷史階段,維權小組上訪,市政府成立專案小組醫治樓盤,但至今房產證的承諾未兌現,物管事故罄竹難書。艱辛的維權活動使小區維權成員耗盡了大量的時間、精力與物力,但我們對工作仍然有信心,有毅力,努力在點點滴滴,日日夜夜的耕耘中。在此,感謝所有關心漾日樓盤的業主們,臨時業委們,感謝你們!我們在此呼籲廣大業主們,如果你有熱情、有能力、有毅力、有責任心、有相關的專業知識,且不介意別人的無端抱怨,請來吧,加入維權行列中來……為漾日的美麗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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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範文三
廣大彩虹居業主、各業主委員會成員:
大家好!
今天早上,我痛心地看到,我們彩虹居一位業主呼籲大家保護好我們彩虹居發現的全深圳市唯一一個自然泉水水眼的公開信,一早就被已經倒閉的我們彩虹居的開發商“凱虹公司”的老總、現在任彩虹居物業管理公司“常虹物業”的新老總的人親自匆匆撕掉,如臨大敵,視之如洪水猛獸!我們不禁要問:這位欠了我們大筆物業基本維修基金不知去向、非法改建一樓公用車位出租牟取大量利益的已經倒閉公司的老總、今天有改頭換面重新成立物業公司繼續賺取過往公司的非法暴利,但有可以迴避欠我們廣大業主鉅額維修基金的老總,為何如此懼怕我們居民保護泉眼的行動?如果真的如他所說“泉眼不在彩虹居範圍內***差2-3米***”,那麼他為何如此懼怕?為何連業主的公開呼籲信件都要被撕掉?說明背後有鬼!大有明堂!事實上,彩虹居旁邊的空地本來規劃批地時就屬於彩虹居範圍,彩虹居過去的發展商、欠我們業主鉅額維修基金不知去向和非法出租公共用地牟取私利、已經倒閉的“凱虹公司”,一直不肯將那塊現在發現泉眼的地綠化,一直想再建兩棟房子,牟取利益。但是,根據深圳市法律,必須我們原有彩虹居業主三分之二以上簽字同意才能在原有規劃住宅區內,加大人口密度,加建建築。“凱虹公司”過去曾經2此發起業主簽名加建活動,但都因為沒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簽字同意而沒有成功。同時根據政府相關規定,土地空置超過一定時間就會被政府收回,所以已經倒閉的“凱虹公司”遺部,改頭換面成立新公司來接管彩虹居管理,不但可以“賴”掉髮展商“凱虹公司”所應該留給我們業主的數百萬政府規定的物業維修基金,還可以繼續收取非法改建一樓公共用地做為商鋪的大量租金,同時還可以繼續設法在那塊發現泉眼、本來就屬於彩虹居規劃範圍的公共用地上加建建築牟利,一舉三得!這就是我們居民發現泉眼呼籲保護,個別人如此緊張和如臨大敵的原因。彩虹居發現泉眼,我們的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都是巨大的,如果我們短視和不負責任地填掉泉眼,我們的損失將是巨大和無可挽回的!
1、 短期泉眼可以美化小區環境;
2、 短期泉眼可以提升小區房價;
3、 長期泉眼可以引起政府重視和發展商興趣,加速拆遷周圍工業設施,發展高尚住宅片區;
4、 長期泉眼可以產生巨大經濟效益,如賣水收入、開辦泉水浴、泳池、甚至高檔酒店收入等等;
5、 長期泉眼可以使政府重視將周邊建設成為旅遊休閒公園,使我們彩虹居的環境和房價有數倍甚至數十倍的提升。
大家知不知道現在華僑城的鄰水住宅賣多少錢?三萬多一個平方!發展商當然不會考慮,他們已經將所有房子賣出去了,房子再增值也沒有他們的事了,他們只想在建兩棟房子牟利。這就如同通訊光纜經常失竊,一公里長的光纜賣到收購站才幾千元,而重新鋪設需要數百萬元呀!
我想現在是我們彩虹居廣大業主維護自己權利的時候了,我們再也不能上個別利益小團體的當了,同時也希望業主委員會真正起到應有的作用,有膽識、有魄力、有效率、有組織協調能力、有集體觀念、有奉獻精神、有專業意識、有胸襟、有氣度、懂法律、有禮有節,
代表我們廣大業主儘快處理好這件事。也希望廣大業主積極支援與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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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