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購銷合同範本

  長期購銷合同子近幾年的使用越來越多,對於長期購銷合同你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長期購銷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長期購銷合同範文1

  本中長期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於2009年9月在江蘇省南京市簽署。本合同作為甲方在有效期內向乙方購煤的中長期合同。鑑於雙方均為合法獨立法人企業,本合同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可執行性。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為三年,2009年10月1日生效至2012年9月30日止。

  1.2 如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後延長本合同或繼續簽訂中長期合同,則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90天內以書面形式確認延長本合同或雙方重新起草中長期合同。

  第二條 煤種及供應數量

  2.1供應煤種:乙方中國境內CBF專案生產的混煤

  2.2 供應數量:300萬噸/年。***以實際交貨數量為準***

  第三條 煤炭的質量規格

  3.1 質量標準和價格調整標準:雙方在實際煤炭購銷合同中另行商定。

  3.2乙方供應的煤炭除保證符合3.1要求外,還必須保證通過必要的手段排除煤炭中的雜質,如:石塊、金屬、木頭等。

  第四條 混配煤的售前售後服務由於混煤的特殊性,乙方將提供CBF混煤的相關售前售後服務。

  4.1 其中甲方需將其電廠鍋爐資料資訊,鍋爐設計煤質要求,現用煤質特點和指標,燃煤排放情況等提供給乙方以便制定理想科學的配煤方案。

  4.2 混配煤發運後,乙方應定期進行市場跟蹤,到甲方電廠採集爐燃燒資料,調查燃煤排放情況,以此進行科學分析,使CBF混配煤更加接近燃燒的理想狀態。

  第五條 驗收及數量、質量的確認

  5.1 驗收數量確認

  5.1.1 雙方同意由裝船港的商檢機構進行離岸平倉數量檢測,商檢結果經雙方確認簽字後,即為驗收、結算依據。

  5.1.2 若甲方對水尺檢驗結果有異議,甲方可委託甲、乙雙方認可的獨立檢驗機構進行復檢。獨立檢驗機構的複檢結果為最終結果,雙方對此不得再提出異議。複檢費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5.2 驗收質量確認

  5.2.1 雙方同意煤炭的質量以連雲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作為平倉貨物檢驗機構。

  5.2.2 雙方如任何一方對裝貨港質量檢驗結果有異議,異議方可在收到檢測報告後三日內通知對方,並對檢測機構的備存樣送甲、乙雙方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復檢。複檢機構的複檢結果為最終結果,雙方對此不得再提出異議。複檢費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第六條 煤炭價格及費用

  6.1 煤炭價格

  6.1.1基礎價格:隨行就市,提前15-30天議價,雙方確認後簽訂當月價格備忘錄。

  6.2 費用承擔

  6.2.1 裝船前***貨物下水前***碼頭煤炭數量和質量的檢驗費用及所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2.2海運費用及海運路段貨物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運輸排程

  7.1 運輸方式:水路運輸,承運船舶由甲方組織安排。若乙方所備煤量不足,造成船舶虧載***或等煤裝船***,所虧煤量的運費***空倉費***由乙方承擔。

  7.2 運輸計劃:甲方應在裝船前7天向乙方提供船期計劃,並在船舶到達港前3天通知乙方具體船名及船舶動態預報。乙方應在船舶到達裝運港24小時前辦妥有關煤炭靠港裝船手續,並負責辦理煤船靠泊及受載的有關事宜。如甲方派船抵達裝港後,乙方因未備齊煤炭或未及時辦理船舶靠泊手續等原因影響裝船,由此造成的船舶滯期費由乙方負責。除颱風、軍事演習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外,船舶裝港時間為72小時/艘次***依照五萬噸/航次裝載量為參考標準***,超過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滯期費,費率按甲方與船舶公司簽訂合同中的約定執行。時間自船舶抵達裝船泊位起始算。但因為港口方面因素除外。

  第八條 結算及付款

  8.1 雙方同意一船一結算。雙方按有效的港航貨物交接清單及質量檢驗化驗單***以下簡稱“結算單據”***進行煤款結算。

  8.2 甲方應於煤炭在裝船港平倉當日付乙方合同價50%的煤款,待商檢化驗報告出來後三個工作日內,付30%的煤款,剩餘20%貨款在甲方電廠專用碼頭卸貨完畢後7個工作日之內向乙方發出結算通知書。乙方如對“結算通知書”所載內容無異議,則需向甲方開出符合甲方所在地稅務部門要求的增值稅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後7個工作日之內向乙方發出結算通知書。

  8.3 甲、乙雙方如果對“結算單據”內容有異議,應在收到結算單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對方發出“異議通知”,雙方應相互配合,認真核對檢查,儘快達成共識。對達成共時的貨款,甲方仍應在收到發票後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8.4 甲方如未能按時支付貨款,需按照逾期時間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當年活期貸款年利率,按照實際逾期時間收取。

  第九條 違約責任及賠償

  9.1 雙方均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義務,則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9.2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除外。

  第十條 提前終止

  10.1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及年度合同下的實質性義務,致使或可能致使對方的經濟利益遭受重大不利影響的,守約方可向違約方發出要求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通知”***,違約方在收到該終止通知後應立即糾正該違約行為或提出令守約方滿意的切實可行的糾正計劃。如果違約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未能糾正其違約行為或未能提出令守約方滿意的切實可行的糾正計劃,則守約方可在前述7個工作日的期間屆滿時立即終止本合同。

  10.2 如果一方已發出不可抗力通知,且不可抗力事件已不間斷地持續達90天,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在向對方發出終止通知後終止本合同。

  10.3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9.1條規定終止本合同並不限制其依法或依本合同的規定要求違約方進行賠償的權利。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所遭遇的,其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且該事件及後果無法避免的自然事件或社會事件,包括戰爭,閃電,火災,風暴,水災,地震,颱風等影響本合同執行的重大事故等。

  11.2 如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儘快***在任何情況下,應在該方知悉該不可抗力事件後的3天內***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不可抗力通知***。不可抗力通知必須載明該方遭受到的不可抗力事件型別及該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質和預計的對該方的影響和持續期間。

  11.3 如果一方在第10.2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對方發出了不可抗力通知,則該方的義務和責任應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範圍和程度內中止,條件是該方應做出所有合理的範圍內繼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且該方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重新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2.1 如果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則一方應首先向對方發出有關爭議的書面通知***該通知應一般性地描述爭議的性質***,雙方應努力在收到任一方發出的上述通知後30天內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

  12.2 如果雙方在上述30天期間內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爭議,則任何一方可提請連雲港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再行約定。

  13.2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經本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13.3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除導致該條款及與該無效條款相關的條款無效外,不應影響本合同任何其它條款的效力。

  13.4 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標的事宜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此前就該標的事宜所達成的所有書面或口頭的協議,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檔案。

  13.5 任何一方如需將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均需徵得對方的書面同意。

  13.6 本合同對雙方的任何承繼者和經允許的受讓人亦具有約束力,該承繼者或受讓人應承擔出讓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責任和義務,如同其為本合同的原始簽訂者一樣。

  13.7 雙方之間有關本合同的任何通知、通訊應以傳真、郵寄或者***的方式進行。

  13.8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13.9 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再行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