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快遞賠償需要什麼程式
當我們在收到快遞時,發現快遞損壞了,這時候我們就會申請快遞賠償。那麼,快遞賠償的程式是什麼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快遞賠償的程式,希望能幫到你們。
快遞賠償的程式
1 索賠申告
寄件人在超出快遞服務組織承諾的服務時限、並且不超出快件受理索賠期限內,可以依據索賠因素向快遞服務組織提出索賠申告。快遞服務組織應提供索賠申告單給寄件人,寄件人填寫後遞交給快遞服務組織。
2 索賠受理
快遞服務組織應在收到寄件人的索賠申告單24小時內答覆寄件人,並告知寄件人索賠處理時限。
3 索賠處理時限
索賠處理時限指從快遞服務組織就索賠申告答覆寄件人開始,到快遞服務組織提出賠償方案的時間間隔。
快遞服務組織除了與寄件人有特殊約定外,索賠處理時限應不超過:
a*** 同城和國內異地快件為30個日曆天;
b*** 港澳和臺灣快件為30個日曆天;
c*** 國際快件為60個日曆天。
4 賠金支付
快遞服務組織與寄件人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後,應在7個日曆天內向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賠金。
5 索賠爭議的解決
寄件人與快遞服務組織就是否賠償、賠償金額或賠金支付等問題可先行協商,協商不一致的,可依法選擇投訴、申訴、仲裁、起訴等方式,如選擇仲裁,應在收寄時約定仲裁地點和仲裁機構。
關於保價條款的效力
大多數快遞公司的合同文字上都有保價條款,即快遞單上一般載明,寄件人在寄送快件時有權選擇保價服務,未報價的快件毀損、滅失時,或者規定最高賠償限額或者按照快遞郵費的幾倍賠償。是否適用該保價條款,在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爭議較大。
第一,如果格式免責條款隸屬於的合同為《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合同,此時,格式條款必定無效;
第二,若格式免責條款合乎《合同法》第53條規定的無效免責的種類,理當無效;
第三,若格式免責條款指涉失權條款,即免除自己的主要義務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此時合同一開始喪失了根基,應當認定為無效;
第四,若格式免責條款涉及到的僅僅是上述以外的情形,但合同顯失公平的,應當認定為可變更、可撤銷;
第五,若不屬於上述五種,應當為有效。
未保價快遞丟失賠償金額不受3倍郵資的限制
過去我們經常能看到一些幾千甚至幾萬元的快遞物品因為消費者未購買保價,丟失後只能得到幾百塊或者幾十塊錢賠償荒唐局面。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然而該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郵政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即《合同法》和《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因此,消費者應當注意,不超過3倍郵資的限制只適用於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內的郵件損失賠償,不適用於快遞賠償,也就是說,快遞未購買保價的賠償金額不受3倍郵資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