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登出程式是什麼

  公司登出程式怎麼走?相信這是大家都想知道的事情了,公司登出的一般程式是什麼呢?小編為你帶來了“公司登出程式”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深圳公司登出程式怎麼走

  第一步:成立清算組

  公司除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的,均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二步:登出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拿著國稅的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後,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如果公司有稅務問題***稅務師事務所出具查帳報告***企業登出要***,提供所有報表,憑證,帳本及銀行對帳單***。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登出備案

  所需資料: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領取或網上下載,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登記機關領取或網上下載,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股東提交股東會決定公司登出的決議,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檔案或行政機關的決定。

  4、公司清算組織成立檔案: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關於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檔案。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檔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出示公司在報紙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適用本規範。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的影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記部門核對,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對影印件並加蓋公章或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第二步和第三步可以同時辦理。

  第四步:通知已知債權人及登報公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3、公告內容***某某公司,準備登出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第五步: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登出申請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

  2、稅務登出證明檔案。

  3、公司股東會決議。

  4、公司清算報告。

  5、工商局領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檔案。

  第六步:到質監局登出程式碼證

  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登出證明檔案。

  2、程式碼證原件***正副本***。

  經以上程式後,公司才宣告消滅,股東才正式完成了公司的清算、解散義務。《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深圳公司的清算程式

  1、成立清算組。

  2、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

  5、制定清算方案。

  6、確認並實施清算方案。

  7、提交清算報告。

  8、辦理登出登記。

  深圳公司清算的原因

  1、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

  股東會決議解散是公司進行清算的主要原因,決議解散的事由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主要包括:

  ***l***章程所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2***公司所營事業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3***股東全體的同意或股東會解散的決議;

  ***4***股東不足組織公司的法定人數;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現。

  2、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

  政府命令公司解散通常是因為公司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危害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司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導致對社會管理秩序的嚴重破壞。

  如:公司設立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從事違法活動;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公司逾期未完成汙染治理任務的等等。政府命令公司解散的形式主要有:勒令停辦、關閉、停產、吊銷營業執照等。

  3、公司破產而引起的清算。

  《公司法》規定,公司因依法宣告破產而解散。公司破產後,公司的財產交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組織進行清算。破產清算,與公司股東會決議解散、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程式及法律適用均不相同,本文對此不作展開。

公司登出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