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保護期限
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如何進行?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權保護的期限是多少?
商標權保護的期限是指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我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可以續展;商標權的續展是指通過一定程式,延續原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使商標註冊人繼續保持其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商標專有權如何取得
《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法律保護”,這表明,要取得商標專用權,必須依法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後方可獲得商標是否註冊,一般是由使用人自主決定,但有些特殊商品***如人用藥品和菸草製品***使用的商品,必須申請註冊,否則不得製造或者在市場上銷售。沒有經過註冊的商標當事人也可以在商品上使用,但不能取的專用權,不受法律保護。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標的旁邊,如果有“註冊商標”,或者“注”、“R”的,即表明該商標已經註冊。
商標專用權保護的行政途徑,司法途徑?
商標專用權保護的行政途徑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權案件進行查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作出行政處理,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商標專用權保護的司法途徑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式,維護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商標權保護的途徑有哪些?
1、註冊保護:保護商標的最有效方法就是通過註冊進行保護。
按照我國的《商標法》,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受到《商標法》和有關法規的保護,而未註冊商標是不能受到《商標法》保護的,因此,將品牌名稱特別是那些已經成為名牌的品牌名稱轉換為具有法律意義的商標名稱和標誌,對於有效地保護品牌名稱無疑是一條捷徑。
同時採取柵欄戰略,註冊一系列的聯合商標或防禦商標,可以在主商標周圍建立一道防火牆,從而達到主動性預防保護的目的,防止“搭便車”和“克隆”。聯合商標一般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若干近似商標。這些商標中首先註冊的或者主要使用的為主商標,其餘的則為聯合商標。 防禦商標是指較為知名的商標所有人在該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以外的其他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的若干相同商標,為防止他人在這些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使用相同的商標。原商標為主商標,其餘為防禦商標。
2、異議保護:利用商標異議這一商標實質審查的基本程式來保護具有在先權益的商標。這個主要是利用程式,達到保護的目的,比較簡捷。目前《商標法》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如不服裁決結果,還可以向評審委提出複審,再不服,可以繼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評審保護:對在先註冊商標構成威脅並被認為屬有爭議的或註冊不當的註冊商標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商標,可以通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消,達到保護目的。這是在錯過異議機會後的補救方法,按程式需要2~4年甚至更長時間,而且問題在於評審未裁定之前,被評審商標仍被認為是有效註冊商標而受到保護。
4、馳名商標保護:通過認定馳名商標來達到特殊的全方位跨類保護。有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認定的“主動認定”或通過某一侵權案件請求司法認定的“被動認定”兩種途徑解決,在異議、複審、侵權或訴訟等個案中認定, 馳名商標,作為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具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從目前來看,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一改以往成批認定、集中管理的做法,轉而採取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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