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經營管理制度範文推薦

  為確保安全、合理使用農藥,保護環境,做好農藥的經營管理,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帶來了農藥經營管理制度範文,一起來看看吧。

  農藥經營管理制度範文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安全、合理使用農藥,保護環境,保障人民健康,促進農林牧副漁業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凡施用於農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農藥,均屬本規定的管理範圍。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採購、貯存、銷售***以下統稱為經營***和使用農藥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上海市農業局是本市農藥管理的主管機關,其執行機構是上海市農藥檢定所。各縣農業局和上海市農場管理局負責所屬範圍內的農藥管理工作,其執行機構是所屬的植保植檢站。

  第二章農藥的質量監督

  第五條各種農藥必須具有農牧漁業部核發的《農藥登記證》或《農藥臨時登記證》,方可經營和使用。

  第六條外國農藥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農藥登記證》的,不準進口、經營和使用。外國農藥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農藥田間藥效試驗許可證》的,不準進行試驗。

  第七條凡經農牧漁業部《農藥登記公告》宣佈禁用和撤銷登記的農藥,不準再經營、使用和進口。

  第八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在採購、貯存、銷售過程中,應做好質量檢查工作,保證所經營的農藥符合批准登記的質量標準。

  第九條農藥的包裝必須符合保證質量和安全運輸的要求,並附有符合《農藥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商標說明。沒有商標說明或商標說明脫落、商標說明字跡模糊的農藥不準出售。

  第十條經營農藥的單位為方便銷售和使用,需要將原包裝農藥改裝後在本單位門市部零售的,必須附貼新的明顯的商品說明。新的商品說明必須具備農藥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標記、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改裝單位、改裝日期等內容。

  農藥經營管理制度範文篇二

  一、農藥採購管理制度

  1、採購部根據農藥經營部申報計劃制定採購清單,經總經理審批後,採購符合規定的農藥;

  2、所採購的農藥需具備國家規定要求的“三證”:農藥產品登記證、農藥產品執行標準、農藥生產批准檔案;

  二、農藥倉庫管理制度

  1、建立專用的農藥產品存放庫,庫房要相對獨立、乾燥整潔、存取方便;

  2、農藥庫有專門的保管人員,並制定有相關的管理規定和農藥使用責任制;

  3、有清晰、連續的農藥出入庫記錄;

  4、農藥按說明要求,分類分隔安全存放;

  5、每週清理農藥庫存一次,並做好棄置農藥的有關記錄。

  三、棄置農藥藥液和農藥包裝器具處理規定

  1、農藥庫房出的農藥數量應和回收的包裝數量相符;

  2、空的包裝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類放置,統一進行處理;

  3、過期的農藥,破損的器具和容器應集中處理;

  4、定期***每季***對過期農藥、包裝箱具和農藥容器進行無害化處理或由農藥提供商統一進行回收處理;

  5、保留相關記錄***棄置農藥藥液處理記錄表;廢棄農藥包裝箱器具處理記錄表***。

  四、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

  3、農藥部經理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4、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劇毒農藥和殺鼠劑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

  5、不得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的危險化學品;

  6、經營者必須瞭解和掌握自己所銷售的農藥存在的危險因素;

  7、農藥不得與其他貨物、危險化學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

  8、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和失效的農藥;

  農藥經營管理制度範文篇三

  一、進貨檢查和檢驗

  農藥進貨時將產品與其標籤或者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核對無誤。對所購產品有質量疑問,委託有關部門進行質量檢驗。

  二、質量管理

  銷售的農資保證質量,不會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禁止銷售無登記證或臨時登記證、無生產許可證或者生產批准檔案、無產品質量標準和產品質量合格證和檢驗不合格的農資。

  三、過期農藥處理

  超過產品質量保證期限的農藥,不得經營,並及時退還廠家或交由縣農業局統一處理;如確實無法及時處理的,按規定註明“過期農藥”字樣,且單獨放置。

  四、質量事故報告

  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對質量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凡因農資問題造成農民損失,經查證是本店銷售的,無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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