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促進民辦教育發展若干規定
民辦教育對於促進我國整體教育事業發展乃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戰略意義。下文是,歡迎閱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扶持與保障本市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市面向社會舉辦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活動,適用本規定。
您正在訪問的文章《合肥市促進民辦教育發展若干規定》因涉及到敏感詞彙暫時無法顯示,我們的工作人員正在加緊處理中,請您稍後再訪問,感謝您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