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碧華事蹟心得體會範文3篇
我們學習鄒碧華先進事蹟,就是要用他的精神孕育出更多的“鄒碧華”,為法治中國的建設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本文是鄒碧華事蹟的心得體會範文,歡迎閱讀。
鄒碧華事蹟心得體會範文一:
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副院長鄒碧華同志突發心臟病,經搶救無效,永遠離我們而去了。這是一位出生於江西奉新,曾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第九屆青聯委員、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並於2006年當選“上海市十大傑出青年”、“上海市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的一名值得人們學習和致敬的優秀法官。
學習他,是要學習他忠於家庭,當好兒子、丈夫和父親的不同角色,盡心盡責照顧好家人,他與妻子相識相知相守的30年,他熱愛生活,在臨走前的一天,還打電話給孩子以諄諄教誨。
學習他,是要學習他用法律保護弱者,忠實履行“為人民服務”的信仰。“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當然要保護弱者的合法權益。我們要用法的精神解決問題,服務百姓。”鄒碧華曾這樣說過。他在擔任長寧區法院院長期間,率先在全市搭建訴訟服務平臺,掛牌成立了全市首家“訴調對接中心”,方便群眾訴訟;為了一位身患白血病的男童的醫藥費,他帶領長寧區法院少年庭的法官們開了兩天會,研究法條,開創了未成年孩子告親生父母的案例。
學習他,是要學習他愛崗敬業,為工作嘔心瀝血的精神。他始終以“從事一份職業,就一定要去熱愛它”的理念要求自己,始終踐行從優秀到卓越的工作理念。作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和資訊化建設的主管領導,他不畏艱難,親自統領各項工作方案的研究和設計。他不知疲憊、忘我工作的精神,也激勵和帶動著他身邊的人經常是“5加2”、“白加黑”。
學習他,是要學習他剛正不阿,維護公平正義的高尚品德。鄒碧華同志,一直以庭前庭前獨角獸,時刻鞭策自己,獨角獸是中國古代傳說中的上古神獸,又稱獬豸***xiè zhì***,它怒目圓睜,能辨是非曲直,能識善惡忠奸,發現奸邪的官員,就用角把他觸倒,然後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是公正、勇猛的象徵,在古代,獬豸就成了執法公正的化身。鄒碧華同志以自己的行動,維護著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鄒碧華事蹟心得體會範文二:
臧克家說:有的人活著,他已經死了;有的人死了,他還活著。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鄒碧華屬於後者。我們學習鄒碧華先進事蹟,就是要用他的精神孕育出更多的“鄒碧華”,為法治中國的建設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鄒碧華是勤政務實的好乾部,投身司法事業26年,始終堅持“敢於擔當、勇於創新、崇法尚德、公正為民”的職業精神,將自己的一生奉獻給了人民司法事業,為法治中國建設貢獻出自己的全部力量。作為黨員幹部,都要有他身上體現的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優良品質和職業操守。
鄒碧華是行業的創新者。“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抱殘守缺、固步自封,只會越來越退步,吐故納新、與時俱進,才能越來越進步。面對新形勢,鄒碧華主持制定上海法院資訊化建設三年規劃,他綜合運用網際網路、“大資料”、“雲端計算”等資訊科技,用資訊化力推司法公開,其中6項應用屬於全國法院首創。“不日新者必日退”。作為黨員領導幹部,無論身處何種崗位、從事什麼工作,都要像鄒碧華一樣,敢於創新、善於創新,在創新中贏得工作主動、答好時代考題。
鄒碧華是司法改革道路上的“燃燈者”。“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 他充分體現了“燃燈者”的擔當精神。鄒碧華同志作為上海高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兼司法改革辦公室主任,始終站在司法改革的第一線,勇挑重擔,不畏困難,以前瞻性的改革視野、精深的法學素養、豐富的實踐經驗,為全國司改擔當探路先鋒。生長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時代,每名黨員領導幹部都要像鄒碧華一樣,追求改革理想,獻身改革大業,不計個人得失,不計個人譭譽,頂住壓力,衝破阻力,將改革“一點一點向前拱”,在改革的征程上“殺出一條血路”。
鄒碧華事蹟心得體會範文三:
鄒碧華倒在司法改革第一線,令人痛惜。他生命的最後一瞬大放光彩,讓更多的人看到他的擔當精神,聽到他的改革信念:“改革,一直是一點一點往前拱的”“揹著‘黑鍋’前行,是改革者必須經歷的修行”。在已成輿論焦點的政法系統,在權與法膠著較量的領域,在司法改革艱難推進的此刻,甚至在法官與律師尖銳衝突的現實中,作為重要崗位的領導幹部,鄒碧華卻凝聚起如此強大的輿論認同,彌足珍貴。人們對“燃燈者”鄒碧華的高度評價,凸顯了人心所向和強烈改革共識。
工作中鄒碧華認識到各種法治力量都是為公眾輸送公平正義的平等一環,唯有珍視這種相生相存的價值紐帶,才凝聚起法律職業最大共識、重拾社會對司法權威應有尊重、贏得人民群眾對法治未來的真誠信仰。正如他自己曾在一篇博文中寫道:“當法官做到這一點的時候,法庭內就會建立起一種信賴的氣氛。當這樣的法官多起來的時候,整個司法就會獲得受人尊崇的社會基礎。”他這樣恰恰反襯出現實中這種職業品格其實並未普遍建立起來。因此,所謂“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當鄒碧華成為一座為整個法律職業共同體仰望的高峰時,他所留下的法治遺產,他在無數人心中種下的法治想象,卻讓我們無法僅僅滿足於停留在“雖不能至,心嚮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