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燈光功能的藝術表現

  舞臺燈光是舞臺藝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那麼,有哪些呢?以下是有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燈光構成舞臺藝術意義及作用

  燈光最初在舞臺藝術中的唯一功能是照明,即“照亮”。照明是燈光的核心本質。最古老的舞臺燈光是根據這個需要及隨著戲劇演出由露天舞臺轉入室內舞臺而產生的。作為照亮室內舞臺不可少的因素, 讓觀眾看清演員表演是初始時期舞臺燈光的主要任務。因此有一些燈光設計者會習慣稱舞臺燈光為舞臺照明。後來舞臺燈光隨著時代進展而改變了本來的性質。燈光成為繼導演、演員的藝術創作後呈現在觀眾面前的最後一道藝術再創造,而此環節一旦缺少,便會使得一切演出變得黯然失色,蒼白無力。在當今舞臺上, 原始的照明任務已變得輕而易舉, 而照明的功能性觀念也相對淡化,而燈光師創造豐富多彩的舞臺燈光形式來呈現舞臺藝術的整體效果,讓觀眾看得見這個藝術因素是舞臺燈光能久遠存在的根本意義。

  誠然,光是視覺藝術之“源”。舞臺燈光對觀眾的視覺功能發揮極為重要,因為沒有光就如同失明,沒有明暗之別,沒有色彩感受。舞臺燈光是能與觀眾的心靈進行對話的,能給觀眾帶來豐富的聯想和回憶,使觀眾隨之產生喜怒哀樂等情緒與心境,能間接地折射每個角色的精神動態和意念,有助於觀眾理解劇情並被舞臺上的情節所感染,從而寄予某種精神情感。倘若把舞臺燈光仍僅僅滯留在“照亮”這單一功能,那麼其存在的意義性就為之遜色。中國導演藝術家、戲劇理論家焦菊隱老師曾說過:“作者的意圖,導演的構思,許多隻能意會不可言傳之處,主要靠燈光來表現。”因此,不同的燈光表現形式,能營造不同的意境、情調和氣氛。同樣的場景採用不同的投射位置、角度、色彩、方向、或改變光源成分、光通量、光線強弱,就會產生色調、明暗、濃淡、虛實的各種視覺變化,如有時明亮寬敞,有時晦暗壓抑;有時溫暖熱情,有時寒冷慘淡,等等,這就是運用燈光為舞臺藝術作品的情節發展、高潮興起、主題深化、渲染氣氛和烘托劇中人物性格等方面的重要手段,也就通過此推波助瀾的作用手段融合佈景、音樂、服裝以及演員給觀眾創造出視聽的新天地,更好地領會表演藝術的深層所意,於心靈對映永珍,使虛擬的舞臺空間充滿生命力。這就是燈光構成舞臺藝術一項重要功能表現。如嶺南音樂舞蹈詩《嶺南行走》中的“英歌”舞段,燈光設計利用了不同的角度、明度、光束和色光所形成的光影效果,伴隨音樂節奏採取突明漸暗的光區交錯轉換等變化來描繪和刻畫劇中舞臺畫面,把舞者演繹的傳統嶺南文化人物造型進行了清晰的塑造和詮釋。

  燈光形式變化有助於舞臺藝術效果的體現

  我國傳統的舞臺演出燈光模式較為單一化地呈現舞臺空間,主要體現在三方面:1、“亮”——演出照明用白光***三原色光相加,其亮度最強、最亮***。2、“滿”——傳統用光,不求渲染氣氛,也不圖烘托人物,唯一目的就是照明。指燈光務必鋪滿舞臺,不能有黑區。3、“勻”——有了亮、滿還不夠,還得要求勻。指舞臺的各個區域的光比一致。在單一化的中性佈景作為一種主體的舞臺表演空間,雖然有助於演出風格的體現,但燈光的功能仍滯停在“照亮”形式中,缺乏形式變化,可見其的藝術表現力度也為之縮減。會給觀眾造成單調感,不容易吸住引觀眾。舞臺藝術作品要“抓住”觀眾,是要把一切藝術手段都亳無保留地呈現在觀眾面前,直接交流,才能贏得觀眾與之探求舞臺藝術的獨特魅力。

  運用燈光的變化可以創造一種真實的氣氛,也可以作為詩的情緒刺激物,給舞臺空間染上情緒色彩,提升作品的藝術感染力。現今的舞臺藝術作品中不再循規蹈矩,卻運用了新的技術與新的創作思維去控索舞臺的奧祕,在固定的演出空間中打破單一化的表現手法,使用多種多樣的燈光藝術表現手法形式,通過用點、線、面、光束、光區、光柱、色調等不同形態及其組合變化來構成強化寬度、弱化深度,在有限空間裡拓展出無限空間形態的舞臺畫面和效果,觀眾也迫切需要這種藝術革新。如音樂劇《星》裡的一段男主人公陽光與女主角月月重遇、相戀的一段戲,就是在總體藍色基調下,隨著劇情發展,陽光與月月雙目直視、相依後,藉助主色調的色彩變幻,隨音樂蔓出一絲絲粉紅色的電腦燈光束、光斑灑在演員的身上及木棉花布景上,來渲染劇中兩人相愛時的溫馨浪漫的環境氣氛效果,同時光束也延伸了舞臺虛擬空間的縱深感。光束以音樂的節奏慢慢旋轉,以明黃色定點光區投射在攜手相擁的兩人身上,一直延續演員表演情緒結束。這樣處理就是在把握住劇中主色調色彩關係,呈現出舞臺畫面的焦點,由此設計出一幅完美的舞臺畫面效果,給觀眾提供了一個唯美的視覺空間,從中意會出劇中甜蜜的戀愛情感劇情。舞臺燈光不僅能夠給佈景塗上畫筆所達不到的色彩,而且還能以光比和光色的投射,使人物的造型更加立體感化,從而使立體的人物與景物相結合,讓舞臺更具有立體感和空間感,它的主體想象藝術構思潛能是可加強舞臺藝術表現力的。

  燈光色彩昇華舞臺藝術的必然性

  色,指顏色。顏色是一種視覺神經刺激,它的產生是由於視覺神經對光的反應。沒有光或視覺神經,就無從談起了,因此顏色感覺的形成,是一種物理與生理現象,當眼睛受到380-780奈米範圍內可見光譜的刺激以後,除了有亮度的反應外,同時產生色彩的感覺。眼睛對可見光譜的光十分敏感,波長不同的可見光就產生色覺之別。由於各種顏色的不同,便形成了色彩。光的顏色***也稱光色***也形成了光色彩。當光色投射在物體上,由於光源的色相不同,其照射的物體就會反射出不同的物色變化,從而引起不同視覺上的色感反應。色彩會誘導人的精神思想,在我們接觸到某種色彩時,不僅會有視覺感受,有時還會有嗅覺、觸覺、聽覺或味覺感受,這就是色彩所帶來的聯感反應。如約翰·伊頓在《色彩藝術》一書例舉過,“一個實業家準備舉行宴會,招待一批男女賓客。廚房裡飄出陣陣香味在迎接著陸續到來的客人們,大家都熱切地期待著這頓美餐。當快樂的賓客圍住擺滿了美味佳餚的餐桌就坐之後,主人便以紅色燈光照亮整個餐廳,肉食看上去顏色很鮮嫩,使人食慾大增,而菠菜卻變成黑色,馬鈴薯顯得鮮紅。當客人們驚訝不已的時候,紅色變成了藍色,烤肉顯出了腐爛的樣子,馬鈴薯像是發了黴,賓客們個個立即倒了胃口。可是黃色燈一開,紅葡萄酒變成了蓖麻油,把客人們變成了行屍,幾個較嬌弱的夫人急忙站起來離開了餐廳,沒有人再想吃東西了。這時主人笑著又啟日光燈,大家聚餐的興致又很快地恢復了”。不論我們對色彩留意與否,有誰能懷疑色彩不對我們發生深刻的影響呢?為此,燈光色彩在舞臺藝術作品中無疑是能喚起觀眾的感官刺激,一直延伸入觀眾的內心深處,作出審美感知的反應,使其更深層的領會作品。

  由於燈光藝術已進入全面審美的創作鏡界,充分發揮光色的單色性、方向性、空間疊加等藝術想象力,創造整一的光色感覺感情形式,推動舞臺藝術發展,是當下燈光師要去尋求的。阿庇亞認為燈光是舞臺上色彩的主要來源,燈光是支生花妙筆,可以描繪瞬息萬變的影象。燈光在他手中絕不是一種簡單照明,而更多地用於渲染氣氛。通過光影和色彩的塑造,加強或減弱,突出或壓低舞臺上的某些位置,使舞臺畫面獲得新的力量和含義,增添藝術感染力。阿庇亞在他的《特里斯坦和伊索爾達》的設計闡述中談到,燈光絕不是靜止的,客觀存在隨著劇情進展和人物活動一直在變化著。第一幕船篷內外光影對比,第二幕的火距和平臺上迷濛的光照,第三幕的陽光燦爛和落日餘輝,都借燈光給予生動塑造。因此,只要有機地將其融入到作品之中,渲染氣氛,刻畫人物心絃,就能喚起觀眾的不同情緒,達到作品的寓意。人們世世代代生活在充滿色彩的世界裡,色彩的變化和形式會在人們的心理和生理上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如紅色、橙色、黃色會使人產生溫暖、熱烈的感覺,而藍色、綠色、紫色就有寒冷、平靜的感覺,還有春天是綠色,秋天是金黃色等等色彩賦予視覺的直覺感受。為此,在歌舞晚會上歡慶的開場節目,在燈光色彩運用上就要選用紅色、黃色等暖色調為主的光來表現出熱鬧歡快的環境氣氛效果。在日常生活中雖然人們並不去專門研究生活中光線的來龍去脈,卻會本能地具有感光的敏感性。有效對各種情景、意境的燈光色彩進行有機整理和研究,充分利用好燈光色彩傳情達意這一橋樑紐帶作用,就能成為一部成功的舞臺藝術作品的神來之妙筆,為之昇華,給以觀眾美的享受與薰陶。

  綜上所述,根據不同的舞臺作品,遵循其藝術規律,重視光色、形式的有機運用,正確有序地把握好舞臺燈光這一藝術表現手段,拓寬視野,摒棄燈光僅為照明觀念,超越舞臺燈光照明功能,以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開啟心智,意想不到的光的藝術魅力必能照耀在這時代舞臺作品中,為之更能深化舞臺藝術作品的內涵而創造一個絢麗光彩的藝術新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