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的轉讓程式是什麼

  商標的轉讓有什麼程式要走的?如何辦理商標的轉讓?小編把整理好的商標的轉讓程式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轉讓需要什麼程式

  一般來說商標轉讓需要經過下列流程和提供相關的材料:

  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2、商標轉讓所需檔案:

  ***1***《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公司就是營業執照,需要加蓋公章***;

  ***3***委託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檔案;

  ***5***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申請人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

  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的要求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未一併轉讓的,由國家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視為放棄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一併轉讓”的目的是為了不引起公眾的混淆和誤認。如果註冊商標所有人只轉讓相同和近似商標中的一部分,則會形成兩個以上的市場主體在相同和類似商品上使用兩個相同和近似商標的局面,這就喪失了商標區別不同生產者或服務提供者的作用,會導致消費者的誤認,造成市場混亂。當然,如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商標不相同、也不近似,則不屬“一併轉讓”的範圍。

  辦理商標轉讓所需多少時間

  1、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後十五日內發《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2、自確立申請日起六到八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註冊證》一併使用。

  該證明需跟原《商標註冊證》一併使用。

  3、《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標註的日期為轉讓註冊的生效日期,收到《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就可以使用了。

  所以, 總的來說,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

  哪些商標轉讓行為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國務院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但是,以下幾種情況轉讓行為無效:

  1、商標註冊證失效。這類情況一般是指註冊商標有效期滿並在六個月寬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該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標局已登出的商標。

  2、轉讓擅自改變了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 註冊商標是經國家商標局審定備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進行變更。擅自進行變更的註冊商標不得轉讓,且不受法律保護。

  3、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自行改變註冊人名義、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註冊人的名稱、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確定性的特徵,是確定註冊商標專有權所有者的重要依據,不得隨意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受法律保護。

  4、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註冊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可能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消費者可能將使用同一註冊商標的商品聯絡起來。在註冊商標轉讓時,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誤認。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誤認,法律規定: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沒有一併轉讓的。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否則,容易給消費者造成混淆與誤解,喪失保護商標專有權的意義。因此,法律規定,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辦理商標轉讓要注意什麼

  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註冊申請人的資格;

  ***二***受讓菸草製品、人用藥品的註冊商標時,受讓人必須附送相應的證明;

  ***三***轉讓人必須將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一併轉讓,而不能轉讓一部分、自己再留一部分使用,或者將另一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四***商標所有人如果已將該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辦理轉讓之前,必須徵得被許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許可合同的規定,處理好善後事宜,不得因轉讓損害被許可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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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商標登出要注意啥?

  註冊商標登出要注意: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等***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於聯絡。

  2、登出註冊商標的申請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註冊人。

  3、登出註冊商標不需繳納費用。

  4、不能上繳《商標註冊證》的,應說明原因。

  5、註冊人名義已發生變更的,在申請登出時應提供工商登記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6、申請人如需受理通知書,應向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的工作人員說明,到申請受理處開具受理通知書。

  7、如經審查後申請書件被退回要求補正的,申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規定予以補正,並將原申請書補正後交回商標註冊大廳或郵寄給商標局。

  8、登出註冊商標的申請被核准後,發給申請人核准登出通知,並刊登商標公告;申請部分登出的,將重新核發《商標註冊證》。

  商標註銷和商標撤銷有什麼區別?

  商標註銷和商標撤銷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商標註銷後可以重新申請;商標撤銷不能再申請。

  第二、 商標註銷是主動行為;商標撤銷是被動行為。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期滿之前六個月可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 6 個月的寬展期。如果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註冊,商標局將其註冊商標登出。另外。如果不想使用了也可申請登出。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相關規定,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商標的轉讓程式,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