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要交違約金嗎

  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我們要學會面對,在職場生活中,被辭退常常發生。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被辭退是否要交違約金,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被辭退要不要交違約金要根據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分析。

  《勞動法》對於勞動合同違約金的問題基本上沒有涉及,而是交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決。

  為防止勞動者跳槽,不少用人單位都規定了高額違約金。為此,《勞動合同法》第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對違約金進行了規範,規定只有在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第一種情況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種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由此可見,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其餘一切情況包括勞動者跳槽都不再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高額違約金了。不過,勞動者跳槽仍需支付一定代價,因為《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什麼是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合同中約定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對方交納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在《合同法》中,幾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約定違約金,但《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實行了限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被辭退的員工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嗎?公司有違反勞動合同內容,員工想要要求公司賠付並不是那麼容易。

  法律依據

  ***1***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