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安全黑板報
資料1:
道路與交通訊號
道路交通訊號分為:指揮燈訊號、車道燈訊號、人行橫道燈訊號、交通指揮棒訊號、手勢訊號。簡介如下:
1、指揮燈訊號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遇有前款二、三項規定時,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前兩款規定亦適用於列隊行走和趕、騎牲畜的人員。
2、車道燈訊號
綠色箭頭燈亮時,本車道准許車輛通行;
紅色叉形燈亮時,本車道不準車輛通行。
3、人行橫道燈訊號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設計圖
資料2:
行人應遵守的交通法規和公共道德
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主動避讓在車行道上正常行駛的車輛。勸阻家人、鄰居不佔道擺攤、晒糧、晒草和打場,以免堵塞交通。
2、禁止在道路上爬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擲物擊車。不向駕乘人員潑汙水、扔石子、罵髒話,更不得砸玻璃、戳輪胎。
3、嚴禁在道路上設定石頭、木棒等障礙物,更不準挖掘,損毀公路、鐵道路基路面和堵塞公路、鐵路邊的排水溝。
4、禁止攀折、毀損公路、鐵路、河流兩旁的樹木。
5、禁止翻越、倚坐人行道與車行道間的護欄和隔離墩,更嚴禁對護欄、隔離墩及其他交通設施如訊號燈、標誌、標線等進行破壞。
以上嚴禁的行為,都是違紀違法行為。
6、遇到聾、啞、盲人和行動困難的老人,要主動上前幫助,引導他們按交通規則行動。
7、遇到車禍時,要主動報警,協助大人保護好事故現場,主動給予受害者力所能及的幫助;如發現有釀成事故而企圖逃逸的車輛,要機敏地記下它的車牌號和特徵,及時向交警報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乘人之危,私拿因車禍拋撒在車上、路邊的錢財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