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是否屬於事業編

  和一些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屬於一般的勞動合同,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這個屬於事業編嗎,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這個屬於事業編嗎的內容。

  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屬於事業編的情況

  並非所有事業單位員工都是有編制的。我國絕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的無編制人員多於有編制人員。尤其是縣級幾下單位。本人為例,屬於區直直屬機關下屬的事業單位,目前不到一半有編制。現在被派到鄉鎮,就兩人有編制,無編制的近二十人。這些人都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關於確定身份,這麼說,目前絕大多數有編工作都是面向社會統一招聘的,絕大多數至少要本科以上學歷,具體過程和公務員考試過程一樣。自己可以對照一下。不過,現在不少地方合同制也走這個程式。所以簡單點就是直接問,和看工資。有無編制的待遇差很多,一般能有一倍。

  事業在編人員可以看以下的特徵:

  1、看合同,應該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如果是勞動合同則顯然不是。

  2、看工資,是否採用事業工資結構,事業人員一般分為管理類和專業技術類。

  3、看保險,事業人員有不參加養老保險的,也有參加養老保險,但是一般參加事業養老保險,與職工養老保險有區別。

  4、看編制部門是否將你入編。

  5、看招錄部門***人社局、人事局***的入職登記表是否將你作為事業單位人員登記。

  事業編制的概念

  事業編制,是從事專業技術崗位或者工勤等崗位,無論是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這些崗位的工作人員都是事業編制,晉升的路線,如果是政府裡的專業技術崗位大概是助理工程師、工程師等等專業不同職稱也有所不同,工勤崗位主要是指工人,如司機,職稱主要有初級工、中級工等等。

  與事業編制的相關法律

  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崗位設定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崗位是指事業單位根據其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設定的工作崗位,應具有明確的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四條事業單位要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進行崗位設定,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條國家對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實行巨集觀調控,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國家確定事業單位通用的崗位類別和等級,根據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規模以及隸屬關係等情況,對崗位實行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

  第六條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政策指導、巨集觀調控和監督管理。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人事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有關行業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的指導意見。

  第七條事業單位根據崗位設定的政策規定,按照核准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自主設定本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

  第二章崗位類別

  第八條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第九條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的設定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條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定要符合專業技術工作的規律和特點,適應發展社會公益事業與提高專業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條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設定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定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第十二條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經批准,事業單位可設定特設崗位,主要用於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崗位等級

  第十三條根據崗位性質、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對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分別劃分通用的崗位等級。

  第十四條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

  第十五條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包括高階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高階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

  第十六條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第十七條特設崗位的等級根據實際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式和管理許可權確定。第四章崗位結構比例及等級確定

  第十八條根據不同型別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實行不同的崗位類別結構比例控制。

  第十九條對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實行最高等級控制和結構比例控制。

  第二十條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單位的規格、規模、隸屬關係,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確定。

  第二十一條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包括高階、中級、初級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階、中級、初級內部各等級之間的比例***按照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係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

  第二十二條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範、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

  第二十三條特設崗位的設定須經主管部門稽核後,按程式報地區或設區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第五章崗位設定程式及許可權

  第二十四條事業單位設定崗位按照以下程式進行:***一***制定崗位設定方案,填寫崗位設定稽核表;***二***按程式報主管部門稽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三***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制定崗位設定實施方案;***四***廣泛聽取職工對崗位設定實施方案的意見;***五***崗位設定實施方案由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通過;***六***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定方案報人事部核准。國務院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定方案經主管部門稽核後,報人事部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定方案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定方案經主管部門稽核後,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地***市***、縣***市***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定方案經主管部門稽核後,按程式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崗位設定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條的許可權申請變更:***一***事業單位出現分立、合併,須對本單位的崗位進行重新設定的;***二***根據上級或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的正式檔案,增減機構編制的;***三***按照業務發展和實際情況,為完成工作任務確需變更崗位設定的。

  第六章崗位聘用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應在崗位有空缺的條件下,按照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的有關規定擇優聘用。

  第二十九條事業單位應當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內調整崗位的,應對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作出相應變更。

  第三十條事業單位應按照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聘用人員。

  第三十一條專業技術高階、中級和初級崗位的聘用條件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實行職業資格准入控制的,應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事業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確需兼任的,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

  第三十三條專業技術一級崗位人員的聘用,由事業單位按照行政隸屬關係逐級上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部門稽核後報人事部,人事部商有關部門確定。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要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對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定期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確保崗位設定工作有序進行。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實行核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和管理許可權進行稽核。

  第三十六條經核准的崗位設定方案作為聘用人員、確定崗位等級、調整崗位以及核定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七條不按規定進行崗位設定和崗位聘用的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不予確認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不予核撥經費。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團體,除經批准參照公務法進行管理的以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辦法和有關行業崗位設定的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的實施意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