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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