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靠邊停車評分標準
靠邊停車是科目三考試最後的一個考試專案,十分簡單的一個專案。但是,就是由於太過於簡單,導致很多學員太過大意,導致在這個折戟沉沙。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關於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
1、停車前,不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右側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2、考試員發出靠邊停車指令後,未能在規定的距離內停車的,不合格。
3、停車後,車身超過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的,不合格。
4、停車後,在車內開門前不側頭觀察側後方和左側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5、下車後不關閉車門的,不合格。
6、停車前不使用或錯誤使用轉向燈的,扣10分。
7、停車前,開轉向燈的時間少於3秒即轉向的,扣10分。
8、停車後,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大於30釐米的,扣10分。
9、停車後,未拉緊駐車制動器拉桿的,扣10分。
10、拉緊駐車制動器拉桿前放鬆行車制動踏板的,扣10分。
11、下車前不將發動機熄火的,扣5分。
科目三靠邊停車操作方法:
一、聽到靠邊停車的口令,學員需要迅速作出相應的反應,即先打轉向燈,再看後視鏡,確定右側後方安全後,然後看前方,向右開始打方向,車速降至15km/h以下時踩下離合器到底。
二、朝路邊打方向接近路基後,用剎車控制好車速,慢慢把方向領左,再慢慢回正,踩死剎車,平穩停車。剎車要逐漸壓下,方向一打二領三回正。
三、在車速減慢後,看車標和路基的距離在視野裡到十釐米左右時,剎停。此時,側方距離肯定在30釐米以內。
四、運用制動踏板時要根據車速、道路情況合理控制制動力,按"輕-重-輕"的原則,一次制動成功。在制動過程中有一個力度修正過程,則要按"重在前、修在後"的要領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