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駕考科目三燈光使用情況
待考科目三的司機們,科目三的燈光考試是考生們的一大難題,特別是燈光的使用情況,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1. 夜間在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條件下行駛:
燈光使用:大燈開啟
注:此時也可以一起開啟遠光燈,如果不開的話,接下來電腦也會提醒 開啟遠光燈。以上均可。
2. 夜間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
燈光使用:近光燈
3. 夜間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
燈光使用:近光燈
4. 夜間與機動車會車:
燈光使用:近光燈
5. 夜間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
燈光使用:大燈改為示廓燈+雙跳燈
6. 霧天行駛:
燈光使用:霧燈+雙跳燈+大燈開啟
7. 夜間通過急彎、拱橋、坡路 、 拱橋、人行橫道或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
燈光使用:交替使用遠近光燈
科目三夜間燈光使用大全
1、示寬燈
它的作用是在黑暗中能夠顯示出靜止車的所在位置。但是很多司機會用示寬燈代替近光燈在黑暗中行車,這是很危險的,因為示寬燈並無法照亮前方道路。
2、近光燈
它主要是能夠照亮較近距離的前方道路。在夜晚以及在傍晚或凌晨天色較暗時開車,必須開啟近光燈;在大霧、下雪或大雨天氣等視線不佳的時候,即使在白天也必須開啟近光燈;在一些路段雖然有照明裝置,但亮度不夠,這時也應該開啟近光燈。
要注意的是,在傍晚判斷自己是否應該開啟近光燈時,可以看看自己的後視鏡。如果你從後視鏡中看後車已經開始模糊,那麼就意味著應該及時開啟近光燈了。
3、遠光燈
能夠照亮較遠距離的前方道路。在夜晚行車時,如果對面沒有車輛行駛的情況下或者在有隔離帶的道路上行駛,可以使用遠光燈。需要注意的是,在沒有隔離帶的道路上會車時,應該在相距150米左右時減速,並將遠光燈變為近光燈。此外,如果離前面同方向的車距離較近,或者在過鐵路交叉道口和回到交通繁忙的街道上的時候,也應該將遠光燈切換成近光燈。否則會嚴重干擾對方視線,甚至造成交通事故。
如果對面車輛在會車時不改近光,則應減速並使用變換遠、近光的辦法來示意,如果對方還是沒有換燈,則只需直視自己前方車道行駛即可。
4、霧燈
霧燈位置一般很低,往下散射穿透性強,遇到霧、雨、雪天氣,視線不清的時候,就必須開啟前霧燈,白天也不能例外。
有的司機在大霧天氣只使用遠光燈,這是很危險的。因為遠光燈的設計是大面積照射,容易在霧裡造成散射,在駕駛人眼前造成散射光團、一片雪白,看不清前方。相反地,有的司機認為夜晚視線不好,會將霧燈和大燈一併開啟,還有些司機將後霧燈當位置燈用,這樣也是不正確的。實際上如果不是在有霧或者風沙天氣,是不應該開霧燈的,而只有當可視距離小於50米時才能使用後霧燈。因為無論是對於對面車輛還是後車的司機,霧燈看著都很刺眼。
5、轉向燈
這是一種重要也是最常用的訊號燈,它在車輛轉向時開啟,斷續閃亮,以提示前後左右的車輛和行人注意。轉向燈的開啟時間要掌握好,應在距轉彎路口30米至100米左右時開啟。開得過早會給後車造成“忘關轉向燈”的錯覺,開得過晚會使後面尾隨車輛、行人沒有思想準備,往往忙中出錯。除此之外,車主還應經常檢查剎車燈泡,保證其正常使用。
車燈可以起到一種重要的訊號作用。夜間行駛中,在路口、彎道可以用遠、近變光告知對方來車靠右行駛,特別是在通過村鎮、窄路彎道、交叉路口等地段時。超車時必須在道路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先用遠、近變光告知前面車輛,待前車讓路後,再向左邊打轉向燈,超越後在給被超越車留一定的安全距離後再向右打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同樣,司機也可以根據其他車輛的燈光來判斷道路情況。在交叉路口,可根據側向來車的燈光,預測對方離自己的距離。如射過來的燈光是散射光,可判斷來車距離交叉路口尚遠;如射過來的是有明顯方向性的光束或在路口拐角處有明亮的電線杆等,則來車已經離自己很近,應做好讓行的準備。
科目三燈光模擬考試評分標準
1、不正確開啟燈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時,使用遠光,不合格。
3、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不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不合格。
4、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不合格。
5、通過路口時使用遠光等,不合格。
6、超車時未變換使用遠近光燈,不合格。
7、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不合格。
8、在路邊臨時停車要關閉前照燈並開啟示廓燈,不合格。
9、進入無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駛時,不使用遠光燈,扣5分。